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提示
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下,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解除方式可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方式。
(1)意定解除。
①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通过协商一致,以协议的形式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得以消灭的行为。
②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债务。
③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属于实际违约的一种。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径行通知以解除合同。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凡法律规定根本违约或其他违法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失去合同履行基础,当事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在对方严重违约的情形下,解除合同也是对违约的一种有效救济方式,目的是使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归于消灭。为此,法律也有相应的合同解除的规定,使得当事人能够解脱出来,自由地开始新生活。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遵守法律在合同解除方面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才能实现合同解除的目的,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未能满足合同解除实体要件的法律风险
1不具备约定解除的双方合意。合同订立时没有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合同解除条款;或虽有约定,但该约定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在没有取得对方同意的条件下,任何一方的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当事人仍需要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2未能充分具备法定合同解除事由所需的条件:
①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某种导致履行障碍的客观情形达到了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程度。
②对方履行虽有迟延,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债权利益并无根本影响,合同目的并未落空;则在此“履行迟延”情况下,没有给对方一个法定的合理宽限期以催告其履行而径行“解除”了合同。
③对方虽然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履行瑕疵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而径行“解除”了合同。
(二)未能满足合同解除程序要件的法律风险
1 一般情况下,仅具备解除条件而没有解除行为,合同并不必然解除。具体表现在:
①虽然具备了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但没有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②如果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未能遵守此特别程序规定而从事的“解除”行为并不当然发生效力。比如法律规定必须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解除的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事后约定解除。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当认为为发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解除条件的满足。如前所述,除另有约定外,对方违约只有达到“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程度时,企业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具体表现在:
1、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与合同根本目的的关系影响解除权的行使。
①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债权利益并无根本影响,迟延履行不会克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主要合同利益不能实现,应当给对方以法定的合理宽限期;只有在经过此宽限期后对方仍未能履行合同的,才可以行使解除权。
②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当事人有着至关重要意义,一旦债务人迟延履行,债权人的重要合同利益立即落空时,则债务人迟延履行时,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2、履行瑕疵的严重程度影响解除权。
①只有该瑕疵严重到可为证据证明致合同目的落空时,才可以主张行使解除权。
②如果瑕疵并不严重,可通过采取减少价款、修理、重作等方法予以补救的,则不得径行解除合同。
3、对于合同目的落空的认定,可以考虑下列因素:违约部分与合同整体部分间的比例、违约部分对合同整体部分实现的障碍程度及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的成本和意义等。
4、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情形,可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锯除。
5、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法定解除权:
①贷款人的解除权;
②出租人的解除权;
③承租人的解除权;
④出租人的解除权;
⑤定作人的解除权;
⑥承揽人的解除权;
⑦托运人的解除权;
⑧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解除权。
(四)当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企业应当在解除权存续期间内,及时行使解除权。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对解除权的行使期有明确约定,或法律对解除权的行使期有明确规定的,解除权在该期限内存在并行使有效。
2、当事人没有约定和法律没有规定解除权行使期时,解除权人应当在义务人催告的一定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该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解除权人未通知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归于消灭。
(五)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遵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程序
1、在满足解除权条件的情况下,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必须履行通知程序。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经通知,合同并未解除。为此,企业一定要特别注意保存好履行“通知”程序的证据。
2、企业不能确证能否解除合同,或就对方解除合同存有异议的,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效力确认。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以不动产、机动车辆、船舶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解除,应到原过户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不发生解除的效力。
(六)如果对方不当行使解除权或滥用解除权,可以主张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