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工坠楼受伤谁来买单?终于看懂了维权方式
案例1:
A先生在B老板处选购了一台空调,并获得B老板承诺免费派人上门安装,于是B老板安排小C去A先生家安装空调。在安装外挂机时,小C不慎坠楼,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小C遂将B老板和A先生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原告小C对购机人A先生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支持其向B老板的电器商行的赔偿主张。
案例二:
A老板的门店因人手不够,便临时请来从事家电安装服务的个体户B师傅帮忙,约定B师傅自备安装工具,报酬为150元/台。B某在安装过程中,因保险绳脱落不慎坠楼造成重伤。
后B某就此次意外起诉到法院,要求A老板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李老板对承揽人王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出现意外,空调工该如何维权?律师针对不同情形下受伤该向谁索赔提出以下建议:
一些很规范的空调公司,成立专门的安装部门。这类公司的空调安装工人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关保险,一旦出现意外,可按工伤事故对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空调公司与个体安装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由安装工人提供劳务,安装公司对个体安装工人享有管理、监督、指示的权力,是一种支配和从属关系。
雇佣性质的安装工,在出现意外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临时性的承揽关系
空调公司因安装人员不够,临时叫某安装工人为其客户安装空调,约定每安装一台空调,空调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一种承揽关系,即承揽人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关系适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空调公司在指派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对安装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