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鞭影》卷一 四支 一钱诛吏 半臂怜姬
《龙文鞭影》卷一 四支 一钱诛吏 半臂怜姬
一钱诛吏 半臂怜姬
yī qián zhū lì bàn bì lián jī
【注释】
1、一钱诛吏:宋朝张咏知祟阳县,一吏从库中出来,鬓发傍有一钱,是库中钱,张咏命令杖之。吏勃然怒曰:一钱何足道!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张咏拿笔判决:一日一钱,千日千钱:锯木断,水滴石穿。”亲自提剑下台阶斩杀了他。
2、半臂怜姬:宋代宋祁有众多妻妾,一天在锦江赴宴,微寒,派人回家拿半臂(短袖上衣),结果众妻妄各送一件,共十余件,宋祁恐怕有厚薄之嫌,不敢穿,忍冻回家。
一钱诛吏
张咏,字复之,北宋官员。张咏在做湖北崇阳县知县时,某日见一小吏从库房中匆匆忙忙地走出来,鬓发中夹着一枚库中的钱。张咏喝问他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个小吏是个老资格了,对张咏颇不以为然,从容回答:“正是从库里拿的,你要怎么样?”
张咏本以为他干这种事会胆小害怕,没想到竟然如此理直气壮。张咏就变了脸,命人打这小吏的板子。小吏也急了,挑衅道:“你敢打我,有本事你丫杀了我呀!”
张咏也气急败坏,你以为我不敢是不是?张咏扯过一张判纸,提笔在上面写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斩!”然后亲自操刀在手,走下台阶就杀了这个小吏。语见《鹤林玉露》。
张咏在诛杀了这名小吏之后,也知道自己的做法既不符合程序更不符合法律,于是向上级写了个“自劾”报告,然后等候处理。结果是张咏不但没有受到处分,反而得到了上级的嘉奖。宋太宗赵光义非常欣赏张咏的肃贪行为,一直将张咏升迁到了内阁大学士。
张咏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制度本身。但犯法的结果却是得到了嘉奖和升迁,可见中国古代社会从来都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半臂怜姬
宋祁,字子京,北宋文人,官员。因其《玉楼春》词中有“红杏枝头春意闹”句,于是世称宋祁为“红杏尚书”。曾与欧阳修等人合修《新唐书》。
宋祁妻妾众多,一次宴会上他觉得寒冷,派人回家取半臂(和我们现代人穿的半袖差不多),不料众妻妾得知后每人都各送一件。面对十几件半臂,宋祁怕众妻妾认为自己有亲疏厚薄之分,只好谁的都不穿,忍着冷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