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人,这20个证明以后不需要去社区开了!
01
昨天的报道,说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意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此外,通知列出了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看了一下,大开眼界,然后哭笑不得。
这20个证明项目里,个人过去只接触了一个,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其他的暂时还没接触过,未来需不需要接触呢?不敢说全部,大部分看来终有一天是会和它们打交道的。
这20项可以不由社区开的证明具体如下:
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里面有些证明确实不应该由社区开,比如出生证明,应该是医院开,婚姻状况证明是民政局,人员失踪证明是派出所,其他等等证明,其实都有相关部门负责的。
为什么现在都挤到社区开呢?我也不明白。
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通告是说这20项证明社区可以不开了,但并没有说不需要开,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社区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社区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后面相关部门会统一梳理,到底哪些证明该开,哪些证明不该开,将形成一个清单,今后清单上有的才需要提供证明,没有的一律不得要求居民提供。
下面是这20项证明具体承担单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