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延凯关于汽车经销商设立融资租赁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转变经营方式的建议

(屈延凯在2015年9月于福建厦门召开的全国汽车经销商协会汽车金融服务分会上的发言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年68号文),针对金融如何服务汽车销售我特向与会的汽车经销商代表发表一下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1、汽车经销商应由过去的信用销售向融资租赁销售转型。服务汽车流通,汽车投资,汽车消费。

2、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规模采购,获取返点收益。开展屯货回租变现,仓单质押,还租提货,提高采供链中的经营规模和服务收益。

3、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由单一销售服务向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分时租赁差异化服务转型。

4、物权法定,登记平台由行政机关规定。目前的公安部门的车辆登记的法律定位是准予上路行驶的登机。不是车辆的物权登记。建议流通协会向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授权,构建包含各种车辆(乘用,货运,冷藏,危险,公交,房车,活体等)的物权登记平台,并制定统一的车辆物权证,做为销售和交易流转的物权登记及变更的物权凭证。

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定价科学合理和运行安全标准,协会应商洽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国家标准化协会制定相关质量及安全标准,并与汽车制造厂家共同制定国家汽车质量定检师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5、引导经销商延伸经营链条,积极发展后汽车产业,规范汽车配件供应,车辆回收运营,开展停车,加油,修车,互联网新车及二手车金融服务。充分挖掘潜力巨大的二手车市场。

6、服务车辆运营企业,提供所得税合理节税,延迟纳税的税务咨询服务。开展车辆置换服务,提供税收筹划服务。

7、服务政府环保,市政,消费,医疗体检,采验血,质检,公交等及国防,武警等车辆采购,实现租金税负超出3%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

8、完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汽车厂家指定独家代理的品牌销售行为视为关联交易,打破目前国内外资汽车品牌厂商对市场定价的垄断。

9、服务汽车出口,布局海外销售经营网点。国内厂商 按合理价格出口,不倾销并及时获取增值税出口退税,境外布局的经销商在当地根据共商,共建,共享的商业经营理念,设立不同类型(独资,合资,金租,商租)的融资公司,实现规模采购进口国内汽车产品,融资租赁业务差异化服务获取所在国市场份额,推进产能国际合作,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现销售和服务网络布局国际化。

10、搭建汽车信用销售,融资租赁销售及汽车产业链中的专业化及区域化应收账款交易平台,开展互联网销售,和应收账款交易的A2P,拉动民间资本,加速资产流转,提高资金效率,服务中小企业,用资产贴水差异化倒逼信贷利率市场化。

最后我衷心希望汽车经销商要有不靠神仙皇帝,自己救自己的进取精神,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开展供应商租赁,迎接挑战,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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