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市逐步建立起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我市在养老金调整中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即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本次调整后,我市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待遇标准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之月起,按月增发50元养老金;年满75周岁的,从年满之月起,按月增发100元养老金(本次调整前为50元);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之月起,按月增发100元养老金。

  今年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有什么规定?

  我市比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养老待遇单独进行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与缴费年限挂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普遍调整的标准统一为3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则按照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再加发3元。普遍调整和与缴费年限挂钩两项之和每人每月实际调整额不低于80元。同时享受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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