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被)抄袭
Uni-Note Vol.185
近几年我经常看到关于抄袭的事件和诉讼,从来没兴趣细看。今天写写自己的态度。
先说明:本文没想为抄袭者辩护,本人也从未抄袭,我相信,在法制健全的社会,法律判定的抄袭者理应付出相应的代价。即便是郭敬明和于正,也至今因曾经的抄袭遭受舆论谴责。本文的一切观点,都基于这个最重要的前提。
下面是正文。
我认为,法律无法判定和追究的“泛抄袭”无处不在,甚至是每个人生活中离不开的。

孔子讲“述而不作”,就是强调传承远多于创新,也重于创新,这也是中国古来非常主流的做法。从《诗经》到《西游记》,许多古典文学名著都没有明晰的著作权归属者,这是因为它们来自民间集体创作,是无数人传承加工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人不是“人在说话”,而是“话在说人”,他们都是传承加工过程的一分子。参与经典作品的集体创作,本身就是光荣的事,更何况,就算你想独占署名权,也是老虎吃天。做个不太恰当的类比,时事新闻和天气预报的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大意),正是因为作者在其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是“述”而不是“作”。

肯定会有人不服,不想做工具人,那么似乎只有一种方式,就是形成自己的体系。

如果你所表达的,只/最符合此时此地此身的你,

只/最符合你所经历和读过的东西,

别人冒用,就处处不合身。
比如《红楼梦》,后人从何抄起?又有哪个后辈抄袭的版本超越了红楼梦本梦?

又如鲁迅,他的上千万字文章是作为一个整体长存历史的,每一篇都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和浓郁的个人风格。就算你今天想冒充非虚构《百草园和三味书屋》的作者,请问您从哪里读的绍兴私塾?
再小结一下,本文想表达的是,应该在更大的视野下看待(被)抄袭。
一方面,大部分人日常都是在“述”而不是“作”,别总幻想自己是抄袭受害者——大抵不够格呀。

另一方面,当你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表达无可替代的自己时,更不必担心成为抄袭受害者了。因为你已经是无可(被)抄袭的了。人们可以搬运你的吉光片羽,却无法复制你的整个人生。

真要有哪个极端分子这么做了,他就不是抄袭者,而是你的囚徒和影子。

今天的封面和配图,来自电影《影子写手》(2010)剧照。
獭祭鱼
公号:dailyfish
微博:dailyfi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