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並不虛無】毛天哲:伏羲“皇策辞”真伪考证及重构
“天皇伏牺氏皇策辞”出自《古三坟》一书,是上古圣人伏羲年老时,对继任的儿子朱襄氏(亦称神农氏),讲述其为政时的重要经历,以教导儿子,即古人称谓的宝训。《古三坟》系吾族先祖公毛渐于北宋元丰七年间巡守河渭时,得自唐州泌阳民舍,借而归录并流布于世。渐公有序文以考,自谓笃信是上古遗书也。渐公亦云:其“间出以示好事者,则往往被指为伪书。”
清《四库提要》云:“宋元以来自郑樵外,无一人信之者。”又以为“《三坟》为毛渐伪撰”,在《皇极经世考》提要又云“毛渐《三坟》,自郑樵之外,宋以来人人知其伪,而文靖乃据以作竹书前编,其信竹书亦犹是矣。”然四库馆臣在《至游子》提要云:“毛渐传《三坟》,世以为即出於渐;张商英传《素书》,世以为即出於商英。”又见內府藏本《古三墳》提要云:“案左傳稱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孔安国书序所解雖出依託。至劉熙釋名。則確屬古書。據所訓釋,則三墳乃書類。非易類也。然僞本既託於三易。不可復附書類中。姑從易緯之例。附其目於諸家易說之末。”如此颠三倒四的评述,则《三坟》属毛渐传焉,拟或是毛渐伪焉?可见四库馆臣讲法莫衷一是,虽承认《三坟》是古书,却不承认毛渐所得书为真。
哲以为,古书被后人疑伪盖有先例,由来已久不足为奇,且多不胜数。如孔传《古文尚书》被疑伪,至今未诀。它如《孔子家语》《穆天子传》《竹书纪年》《逸周书》《礼记》等,亦疑者复疑,信者有信,无一了断。甚至《左传》亦曾被认为伪书,自唐朝赵匡始疑非左丘明所作,后之学者亦有不少持怀疑态度,清末康有为更是断言它是西汉末刘歆伪造。迺至楚竹简《左传》于2012年现于杭城,校勘后知今传《左传》与楚竹简《左传》内容基本一致,证明了《左传》成书时间至少在战国时期,从而破解了千百年来关于《左传》的真伪之争,明确了其作为中国第一部叙事完整的编年体史书的历史地位。可见无实物佐证,古籍之真伪辨析殆有多难。
四库馆臣辨论毛渐所传《三坟》为伪者,殆亦无非以为“自周秦以来经传子史从无一引其说者,不但汉代至唐咸不著录也。”又谓其“名皆不可训诂、言辞浅陋”云云。然此等评析,不过泛泛而论,未能服人。所谓自“宋元以来自郑樵外,无一人信之者”,亦无非夸张之言尔。若夫《孔传尚书》,唐孔颖达曰刘向、班固、刘歆、贾逵、马融、郑玄、服虔、杜预皆不曾见,建安蔡氏谓杨雄亦未见《尚书》。又若今出土战国楚之《清华简保训》,非但先秦学者未见称引,两汉之后学者亦未有所闻。又如数年前发现之水族《连山易》,非但前辈学人未知,今之学者孤陋寡闻者盖也未闻。如斯,则四库馆臣以己未知,或以典籍未见来定《古三坟》真伪,岂不殆哉。
所谓《古三坟》文字粗浅,不似古人之作,更是可笑之谈。正如郑樵所说,辞文质野正是古人著作之特点。《文心雕龍》亦云“逮及商周,文勝其質。”可见文胜文繁,殆至商周以后才有。古今学者怀疑《孔传尚书》似伪亦是自文字始,据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八称:“疑古文自吴才老始。”而吴棫的观点是认为伏生所传《尚书》詰屈聱牙,而《孔传尚书》多出的二十五篇《晚书》却简单易懂,故有怀疑《孔传尚书》为伪书。然哲以为,伏生高龄,所传属口述典籍,其间记录者晁错以古音今隶,代字、衍缺处必不会少,绝非《孔壁尚书》有本可据可比,故读来詰屈聱牙也理所当然。孔壁书虽为蝌蚪文字,时君能释读者少,但安国学识渊博,擅长经学,以他类文籍比对蝌蚪,而订讹舛,自不在话下,是故后人读其所传简易能懂,亦不为过也。然今之学者虽疑《孔传》为伪书,而又有多引述其书者,则标称引自《伪孔尚书》。此诚可笑矣,若尔非信,何必称引,而引述其文又如斯,岂不是自掴嘴巴。
古諺:“書經三寫,烏焉成馬。”古之书籍文章流佈天下,往昔学者儒生手抄誊录,辗转师承,难免讹误衍夺,常有校不胜校,改不胜改之虞。先哲有言,校书如尘埃风叶,随扫随有,岂不信哉!虽说如斯,然各代有各代的文风,再怎么讹抄衍誊,只要不是全盘改写,文章风骨还是能保留下原貌的。所谓为文自有烙印,一代有一代之文章,后世伪书者即算刻意模仿,亦会留下破绽,哲称其为文字DNA。比如“点赞”一词,古人文章里概不会有,是今时代产物。又比如“天皇伏牺氏皇策辞”中有“易草木”一词,今之人读来不明觉厉,别说用者寥若星辰,简直可以说无人会用,亦无人能解,先秦文章中亦难找到类似用词。此大概是四库馆臣以为《古三坟》言语浅陋、不可训诂之处吧?然哲以为,此正是《古三坟》不伪之证。
宋代洪皓《松漠纪闻》载:“女真旧绝小,正朔所不及,其民皆不知纪年,问则曰‘我见青草几度矣’,盖以草一青为一岁也。”宋代孟珙《蒙鞑备录》也记:“其俗每草青为一岁,有人问其岁,则曰几草矣。”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说;“蒙兀……不知岁月,以草青一度为一岁”;彭大雅、徐霆的《黑鞑事略》载:“人问其庚甲若干,则例指而数几草青。”此类记载可印证《古三坟》里的“易草木”正是“以草青一度为一岁”的草木纪年。处在原始游猎畜牧年代之远古先民,未知岁月甲子历算,以寒来暑往,草青草枯,周而复始,逐步形成了年的概念,形成了“草青为一年”的自然历法。
“天皇伏牺氏皇策辞”出自伏羲口述,其在文辞中未出现后世才有的“年、岁、载”字样,此恰恰证明了传世《皇策辞》确实为伏羲所传。在我国古代,“年”曾有若干叫法。《尔雅·释天》谓:“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然哲以为,“载”恐是“歲”之讹舛。王充《论衡.气寿》云“《尧典》曰:朕在位七十载。求禅得舜,舜徵三十岁在位,尧退而老,八岁而终,至殂落,九十八岁。未在位之时,必已成人。今计数百有馀矣。”王充以为尧在位七十载,退而老死已九十八矣,加在位之前年数,寿必在百年开外,实为“岁”被讹舛为“载”所误。哲以为,尧年寿九十八,或可信,说其年寿百有馀,则非也。今之所传之《尧典》《舜典》皆言“岁”,亦云“载”,古人为文质朴无华,盖不会一义用二字导致歧义,其云“朕在位七十载”,实为“朕在位(年已)七十歲”之意。古之字书《说文》《尔雅》《方言》皆不云“载,即岁也。”惟《释名》言之,则刘熙盖以尚书文意误读尔。西周召公奭是一个格外长寿的人,《风俗通义》说他寿百九十余岁,王充《论衡》说他百八十岁,故民间有“寿若召公”之称,其实“寿百”是联称,指接近百岁之意。在伏羲时代,虽有“年、岁”的概念,但还没形成表述“年、岁”文字,故还保存了最原始的草木纪年方式。《皇策辞》中伏羲曰:“三十二易草木,上升君位。”证明了伏羲继承君位是在其生下第三十二年,即其三十二岁时,继承了父亲燧皇的君位。
古今学者对上古时代的三皇说法有很多,至为准确者当属谯周之考证。谯周是三国时著名的儒学大师和史学家,陈寿即出自其门下,时人有“蜀中孔子”之称誉。著有《法訓》《五經論》《古史考》等书,惜乎全亡,仅存残文断说于他书籍中,然亦弥足珍贵。【史记集解】云:“按其君(燧人氏)鑽燧出火,教人熟食,在伏犧氏前,譙周以為三皇之首也。”谯周时三皇之说已有四种,论者错说纷纭,然皆多除三名而外不着一语,且先后序列亦多有异述,殊令后人茫然无可从。谯氏则不然,确指燧人因“造作钻燧出火,教人熟食,铸金作刃”致人民大悦,故尊之为“燧皇”,始“为三皇之首”,次为伏牺、神农。此说不蒂与蒙昧迈向文明之初始进程相符,且与《皇策辞》中伏羲自述父亲为“燧皇”暗合。考稽古史传说,“燧皇”教民钻燧出火,首次自由掌握战胜自然之法器,确实是远古文明发展史上之重大转折。远古人拜其所赐,能自由烧食或煮熟食物,人之智力和体质大为增强,寿命也大为延长,人类文明开始发端。伏羲能一画开天地,作八卦,始造文字代结绳,教民渔猎之说者,殆亦有因;女娲“炼石补天”亦非无根之谈,实为远古人对先祖“铸金作刃”据以战胜自然灾害之神话记忆。
故哲以为,皇者,大也。三皇者,是远古先民对其君主之尊称也。伏羲时代,三皇盖为“巢皇、燧皇、羲皇(伏羲)”,延至神农代政,肇始称伏羲为“天皇”。《人皇神农氏政典》载:“昔二君始王,未有书契…昔在天皇肇修文教,始画八卦…。”此二君者,明指“巢皇、燧皇”无疑,可知“有巢、燧人”皆为人君。又云“天皇氏归气,我惟代政”,此代政一说,最可玩味。古今学者多将神农、神农氏与炎帝混为一谈,实非指一人也。炎帝是神农后裔的后起称谓,神农氏指神农一脉。自司马迁将古之“姓、氏”混为一谈,后之学者亦多步趋为错。《通志·氏族略》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哲以为,氏者,姓之分支也,姓者,氏之根本也。如伏羲自铭其族为“风姓”,或源自其母族华胥氏(《古三坟》中称郝胥氏),而“天皇氏、天鼋氏、太昊氏、伏牺氏、有庖氏、升龙氏”皆伏羲称号也。《战国楚帛书.甲篇》中曾提及伏羲四子,倀曰青木榦,二曰朱慑獸,三曰戮黄能(竜),四曰滩墨榦,各司春夏秋冬,为四时神祗。祗者,神之分支也。自古神鬼之名皆非无中生有,伏羲在古先民眼中就是天皇、天神,此四时神名,实为伏羲四子异称也,是古之先民不欲直呼神名而以号称。
哲以前就谈过,何為龍?能者,龍也!然则“能”为何物?“能”者,伏羲所见之物也,古之谓“黄能”、“玄鼋”者也。鼋者,大鳖之菁也。故“能”者,即鼈也,古文为“竜”。“竜迈负图,神开我心”,此伏羲画卦之原说,后世被衍为“龍马负图”。世遠年湮,後之人將竜、能、鼋、龍、鼈分而用之也,是以不知“能”者即“龍”也。故哲以为,古人所传伏羲「以龍纪官」的说法当有误,真实历史可能是伏羲以竜(能)名其子尔,在《古三坟、皇策辞》中,非其子者皆不以竜(能)为氏称,如上相共工、下相皇桓、昆连氏、葛天氏等。
《皇策辞》云「后女娲、子无之右」,「子无」当是伏羲长子,即混沌氏。混沌,始也。万物从无到有,故长子主青木,司春。朱耳(慑)獸即次子朱襄氏,「耳」者非后世所理解耳目之「耳」,当为「慑」之省文也。哲以为,朱襄氏当是承继先祖燧人氏用火方法,能以火慑兽,故称尔。火从赤,故主赤木,司夏。而三子翏黄难的写法当为「戮黄能」,实为潜竜(能)昊英氏。伏羲「命臣潜龙氏作甲历」,昊英氏大量杀戮黄能以得其甲,殆作为刻写材料或杀戮黄能以观求天地之道,故先民以「戮黄能」异呼之。黄能为黄,故主黄木,司秋。四子潬(滩)墨榦与长子浑沌氏类似,得名与其主司职务相关,盖即《皇策辞》所言水龙(能)栗陆氏。皇曰:「栗陆子居我水龙之位,主养草木,开道泉源,无或失时。」帛书中写法正是古文「潬」字,释读为滩。滩涂为黑,故主黑木,司冬。而白者,四色之本也。白昼,日光所覆也。象征日者,伏羲也。故《战国楚帛书.甲篇》中提及五木者,白木即为中木也,青木、赤木、黄木、墨木分列四方。古人口传的所谓“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即伏羲四子各主一方,各司春夏秋冬。伏羲时虽作甲历,维以纪日辰,未分日月,只分四时八节。哲推测,伏羲时之立五木者,是为升旗发布四时八节之幡告,类似今日之皇历的作用,让子民明白此时为何时节。古代的蒙古族,把春节叫做“白节”,正月叫白月,依稀还有伏羲时代的印痕。其实华夏族民间方言口语中也有叫“白节日”的遗说,只是随着时代的演变,文化的渐进,“白节日”逐渐被好听的“春节日”所替代,就像“易草木”被“岁、年”所替代一样,人们渐渐忘记了原先的意思。其实“白节日”就是“过年节”,白木升旗,即代表过年。
在古文明的进程中,掌握文字典籍和天文历法知识,是代表了一个王权天授合法存在的象征。古代历法向为君权所垄断,自伏羲创始甲历、作八卦、造六书,此类最高级智慧和经验就被其子嗣所承袭,这从《楚帛书》记载“伏羲四子”被战国时人尊为“四时神”能看出些端倪来。《古三坟》记载亦体现了这点,如伏羲“命臣飞龙氏造六书,后草木一易,木王月;命臣潜龙氏作甲历。”飞龙氏即次子朱襄氏,潜龙氏即少子昊英氏。这意味着授时权及相关权力最初就是世袭的,被少数人掌握的。授时权是远古君王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力,颁布历法和年号代表王朝地位,一直贯穿整个古代社会,改正朔,易服色,改元是新王朝或新帝王头等大事。以古轨古,想亦当然。
至于典籍所掌,《吕氏春秋·先识》记有:“夏太史终古见桀迷惑,载其图法奔商;商内史向挚见纣迷惑,载其图法奔周;晋太史屠黍见晋公骄无德义,以其图法归周。”这表明夏商周三代典籍后俱归于周王室所有。传说周景王曾大骂晋大夫籍谈数典忘祖,这事可能有些冤枉了籍父,因为景王可能并不清楚,诸侯仅有权保存本国内典册,历代之典、謨、訓、誥、誓、命之类文档俱为王室所藏,十几代过后诸侯臣子不知先代事迹也是情有可原的。更何况两周之迭代,周幽王遭逢骊山之难,先代典籍命运多舛,殆亦不存一二也。
这种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藏书法很容易产生浩劫,这不到了周景王驾崩后,庶长子王子朝与王子猛、王子匄争位,东西二王并立五年后,王子朝败亡,乃与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王子朝携带周室典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表明自己仍然是周王室的正统继位人。不幸的是前505年春,吴大克楚时,周敬王使王人杀王子朝于楚国,此批王室典籍不知所踪。自兹后,王室典籍渐流出在民间,直接催生了诸子百家的诞生。
哲繁引此事是欲表明,三代之前典籍俱藏王家,普罗大众是根本无缘得见的。《罗氏识遗》云:“周衰极文之世,晋韩宣子适鲁,然后见《易象》与《春秋》;吴季札聘上国,始闻《诗》之雅歌颂,楚独有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士生其时,得全见六经者无几。”先秦之前,国人能通六经者可谓是凤毛麟角。故凡是中国人都应该记得王子朝、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等人,若没有他们带出王室图籍散落到民间,就没有战国时候诸子百家的兴起,甚至可以说不会有孔子至圣的出现(史籍载孔子五十岁才读到周易),或许中国的文明不会发展到如今这么璀璨,或许今日之中国大致与印度差不多。
吾族太祖泽东,哀悯国人文盲遍地,建国初始,即立扫盲为国之大计。经历次扫盲运动,多管齐下,迅速改变了“六亿国民四亿盲”这一面貌,让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亦在文化上的翻了身。德化中国,道行四海,此等公心堪比天地之无私,与历代帝王君臣,孔门子弟,精英教授等一味以私心欲愚民者,不可同日而语。
前辈先哲曾提出过“五帝同出一族”这一论断,但他们始终无法找到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如《史记·三代世表》:“张夫子问褚先生曰:《诗》言契、后稷皆无父而生。今案诸传记咸言有父,父皆黄帝子也,得无与《诗》谬乎?”诸少孙先生虽洋洋洒洒回答了一大通,皆非关要旨,惟此段甚有意思:“舜、禹、契、后稷皆黄帝子孙也。黄帝策天命而治天下,德泽深后世,故其子孙皆复立为天子,是天之报有德也。人不知,以为闲从布衣匹夫起耳。夫布衣匹夫安能无故而起王天下乎?其有天命然。”诸先生将古之圣贤能王者皆归诸于天命,实似是而非。哲以为,自伏羲创世以来,中国君权相替之历史就是一个家天下的历史,亦是兄弟之间相互争权夺利,内斗不止的历史。考稽古史,所谓“夷夏之防”,上溯数千年后方觉原本是兄弟;所谓三苗、北狄、西戎、百越等皆上古帝王之后裔也。追根折底,无论炎黄子孙还是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上古先祖盖皆可追溯于天皇伏羲十二氏,只因世远年湮,世系荡然无存,不可攀远而已。
或有人问,何以推之。哲曰:伏羲王天下,德化天下,道统九头,始为部落。所谓部落,无非就是一大堆有着千丝万缕血缘关系的人类群体。物以类聚,兽以群分,人亦如斯。在伏羲王化天下的过程中,非其族类者盖大多被消灭或被同化,余者绝无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主宰者。在拥有至圣伏羲自行领悟出来的强大文化武器后,伏羲部落对周边蒙昧的原始人群的征服优势是可想而知的,可谓是所向披靡,绝无对手。伏羲氏之前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一片空白,没有天地四时的概念。自有了甲历、八卦方位等先进的文化概念,在理论上人可以走遍天下。而八卦二进制等数位概念的理解和运用,让远古人管理部落运作方面变得更加的轻而易举。人类思维一旦开化,发明创造可谓是会井喷式的喷涌而至,故你不用怀疑女娲是怎么能“炼石补天”的,亦不必怀疑神农怎么能发明耒耜,教人种五谷、遍尝百草,教人医疗的。因为在八卦易变的哲学思想指导下,伏羲时代的文明必然是跳跃式发展的。带着先进的文明武器,伏羲四子及其他部落宗亲们离开生养之地甘肃成纪,自然会迈向更广阔的天地。
哲以为伏羲部落向外扩张是先入蜀地,然后往中原迁徙。长子混沌氏后裔承继太嗥氏的族称,一路往东,跋山涉水来到大海之滨,东岳泰山脚下,建邦于东,是谓青帝部落。次子朱襄氏后裔东出潼关,折而往南,遇南岳佝偻峰而止,建邦于南,是谓炎帝部落。少子昊天氏后裔出河渭,在西岳华山一带建邦,是谓白帝部落,而伏羲幼子后裔大致落户于北岳恒山一带,是谓黑帝部落(栗陆氏)。尧典、舜典中经常提及的“四岳”,其实就是指天帝伏羲之四子后裔。
在《汉书·古今人表》中,班固将炎黄之前可考的19位先帝列为“上中仁人”,其号分别为:“女娲氏、共工氏、容成氏、大廷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庐氏、混沌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亡怀氏、东扈氏、帝鸿氏。”哲以为,班固之分法亦对亦错,因为自伏羲之后,唯有神农有代天王为政,其时子民称其为地皇。班固所称19氏者,显然是指某位具体之人,如斯“朱襄氏”则不宜在帝列,因朱襄氏与神农氏是一人而二名也。后伏羲时代的氏族部落散居中国各地,各自在东西南北中发展,期间有融合,也有分散,交错而居于中国。
所谓五帝者,一般而言应该是指伏羲四子加其本人为古五帝,也就是传说中的五龙氏。《竹年史记》记载:“有五龙,居与蜀,是为五色帝。”王延壽《魯靈光殿賦》称“上紀開闢,遂古之初。五龍比翼,人皇九頭。伏羲鱗身,女媧蛇軀。”可见五龙氏传说在汉之前就有,然“人皇九头”竟排伏羲之前,亦不无荒诞。据哲考据,“龍”字应是伏羲始用,其实原意就是“鼋”,古称“黄能”,写作“竜”。被后世敷衍为“龍”,故一切有“龍”印记的说法都当是在伏羲之后才有。当然延壽非史官,其赋诗以记,不可苛求,若是以赋诗倒挂句来观之,亦还能算是合理。不过至唐司马贞补《三皇本纪》,即被敷衍为:“自人皇已后,有五龙氏。”故哲以为,蜀人“五色帝”传说大致是伏羲部落曾自甘肃成纪辗转入蜀,又由蜀地出川入主中原前的迁徙史的原始记忆。
哲前面所说的伏羲四子后裔占据中原四岳以建城邦,亦不过是一种基于后世记载的合理推理,但大体应该不差。《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成风为之言于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蛮夷猾夏,周祸也,若封须句,是崇皞济而修祀纾祸也。"王符《潜夫论.志氏姓》谓“成风为鲁僖公母,盖须朐之女也。”可见,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伏羲后裔在鲁地还保有几个宗主国,这类上古帝王裔脉遗存之邦国,哲称其为“小祖宗国”。当然这样的“小祖宗国”在山东一地的还有是黄帝后裔祝国,大禹后裔杞国。中原其他地区遗存的这类上古帝王“小祖宗国”还有很多,不一一阐述。《山海经》里描述的“大人国、君子国、、丈夫国、白民国、司幽国、青邱国、季厘之国、羲和之国、巴国、轩辕之国、北狄之国、有赤国等,大体就是大禹时代以上古帝王遗存之“小祖宗国”。
四库馆臣在作《古三坟》真伪考察时,看来并没有从字句文意、篇章结构和文化背景上入手分析,且提要写来惜墨如金,让后人无从知晓其断伪依据到底在哪里,故难以让人信服。其实除了上面提到的“易草木”为上古先民用词的标识外,对月令的描述亦存有上古用词的遗迹。如文中以“草生月、木枯月、木王月”来纪月,其实还是原始先民草木纪年法的叫法。哲用计算机技术调阅了先秦之前的所有典籍,像类似“草生月”的记载唯存于《古三坟》中,其他典籍概莫能见。这表明,《古三坟》的这类纪年纪月方式非常古老,后人绝无可能臆造。但这种方式上古时是否真的合理存在过呢?哲以为,确实存在,因为在中国、日本的民间依然遗存过类似的月份称呼。日本人将农历二月称为“如月;梅月;仲春;令月;仲陽;梅見月;雪消月;木芽月;初花月;小草生月”。中国人亦有类似的称呼,但言辞雅正的多,如“如月、梅見月、梅月、麗月、卯月、杏月、酣月、令月、跳月、小草生月、衣更著夾鐘、仲鐘、仲春、仲陽。”看见了吗?中日两国都曾经称农历二月为“小草生月”。从这可以推知,《代姓纪》中,木枯月即农历冬十一月;木王月,即农历夏五月。
对于历史记录,一般来说,写成书籍流传的文字记述要比口述历史要感觉到真实。但哲发现,口传历史往往会比书面历史的生命力更强,虽期间难免不会参杂些神奇的传说。但比对典籍,去芜存菁中,或亦能从中理出真实的历史。王国维先生曾归纳出考证历史的“二重证据法”,意思是运用“地下之新材料”与古文献记载相量印证,以考古代历史文化,后成了一种公认科学的学术正流。陈寅恪先生在王说的基础上增补为:“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哲以为,或可再加一条,即“取上古民间神话传说,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去神话,存真史。”其实即算是正史中亦有不少神话般不可思议的记载,传记过了头难免流俗为传说,传说去伪后亦可能就是传记。假如没有司马迁将远古神话写进《史记》,公元前481年以前的中国,将是一片不可知的洪荒。假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没记这一笔:“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后世学者恐怕会为伏羲是否真有其人,八卦谁作一事争执的一塌糊涂,不可开交。所幸的是司马迁意识到了神话传说中亦隐藏着真实的历史,故给我们留下了一扇打开远古记忆的小门。
吾族先祖公毛渐机缘凑合,获此《古三坟》并流布于世,功绩莫大也。上古典籍在王子朝时就被毛伯得和召氏之族等人秘藏于楚地,毛渐所得之书拟或亦是当时所藏本乎?今之出土之《清华简》、《北大楚简》等是否亦是?吾毛氏散王室藏书典籍于天下,直接催生了诸子百家的诞生,功绩亦莫大也。然到底有多少上古典籍被藏匿未流布于世,亦无从考证,于兹来讲,罪也莫小也。为此余心有戚戚哉,常欲冥搜苦资料以还原上古真史。
毛渐公获《古三坟》后亦有过考据,自信以为真。渐曰:“《胤征》引《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孔氏以谓夏后为政之典籍,颇与《书》合,岂后人之能伪邪?”又谓“《三坟》以《连山》、《归藏》、《乾坤》说易变,皆以义类相从,曲尽天地之理。虽与先儒之说《三坟》特异,殆亦非后世所能伪者。”哲以为,渐公所论,确有见地,奈何世人弗信。小子哲批阅《古三坟》一书亦良久矣,几经反复阅读,终觉渐公所获乃真古书,绝非伪也。故专取伏羲《皇策辞》一篇以字义、用词、篇章结构和文化背景上入手分析考据其真伪,以补渐公所论。
哲以为,前辈先哲以为《古三坟》为假者,殆因为其未能通篇理解篇义,或未能看出伏羲《皇策辞》中其实留有不伪的破绽。或有人问何故有此说?哲以为,《皇策辞》一文整理者或者抄写者,存在有简册杂错之过。就如我们今天去整理出土之书简,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如何将书简排序。哲以为,现隶定的《皇策辞》段序排列至少有一处是明显错误的。如此段:“其居后二成二十二易草木,皇曰:命子襄居我飞龙之位,主我图文,代我咨于四方上下,无或私。襄曰:咸若咨众之辞,君无念哉。”所谓“襄曰:咸若咨众之辞”则表明,伏羲命言子襄者必在他人之后,而古简整理者或抄写者却将其放置到了篇中,而非篇末。若是作伪书者,绝不会作如此文义不通之事。此处恰恰能表明伏羲《皇策辞》绝非伪造,但千年之下,没有一个学者能注意到这点,惜哉。
当然《皇策辞》段序排错之处,绝非仅限于此,还有另外几处,但远非此段明显。又如:“于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惟我老极时,姓生人众多,群群虫聚,欲相吞害。惟天至仁,于草生月,天雨降河,龙马负图,神开我心。子其未生,我画八卦,自上而下,咸安其居。”哲以为,“于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应放置于“于草生月”前,读来方可辞正言顺。或问可以见得?其实同在一书中的《太古河图代姓纪》就有类似记载:“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草生月,雨降,日河泛时,龙马负图,盖分五色,文开五易,甲象崇山。天皇始画八卦,皆连山名易。”两相比较,错者显然矣。
《代姓纪》《皇策辞》二文,其文意可互为补充,其言辞亦或有重叠。《皇策辞》中怀疑有所闕者,在《代姓纪》中恰恰可以补充。故哲怀疑,当初古书整理者曾按自己的理解对所获竹简进行过排序,但具体依据什么想法编排的已经无从考证,总之其留下来的《皇策辞》《代姓纪》是两篇段落排序不大正确的文章,且哲怀疑整理者或许有在《皇策辞》中抽取书简补充到《代姓纪》的作法。因为《代姓纪》里记载了伏羲“命臣飞龙氏造六书、命臣潜龙氏作甲历”两件大事,而相对重要的《皇策辞》没有提及,这显得极不正常。
另外,哲要谈谈难以被后人理解的“末甲八太七成”。对于这八个字,古今学者中几乎没有一个人能解释的清楚是啥意思。哲以为,此乃伏羲他爹(燧皇)时代纪年法的遗存,即结绳记事所记录的燧皇年。末甲,指的是未采用甲骨刻画记事前。“八太七成”,即是说燧皇五十六岁(那年)。那一年为伏羲出生第三十二个年头。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上古时大概还没有“即位年”这类概念,所谓尧帝在位七十载(岁),其实表述的意思是自出生算起。
太者,应该是指一个循环,这里是指一年或一岁。一世亦可称“太”,那就是人生的一辈子,故《代姓纪》称“有巢氏”、“燧人氏”之寿,皆“一太易”,那就是指“有巢氏”、“燧人氏”皆传一世。要理解这些,首先要明白伏羲时的古人数位概念。哲以为,伏羲时代以八为亟数,且有了叠(成)数的概念。太始之数一,太易之数二,太初之数四。四盈易,四象变而成万物,谓之太素。通俗点讲就是一变为二,二叠变成四,四叠变成八,八者,类象万物。八为亟数,可代表阴阳父母父子等。如君、臣、民、物、阴、阳、兵、象都可看作是三才之一,即太素。太素之数三,三叠变后,就产生了新的事物或生命,即天地孕而生男女,游神动而万物灵。所以,伏羲时代人的数位概念与后世有所不同,他有个“成”数的概念在里面,且以八为亟数。故古三易《连山》《归藏》《乾坤》皆以七八为占,唯有到了文王《周易》里方以九六为占。如前面谈到的五色五木,白木、白色为亟,代表至大,而非后世所谓五行。古人早有四象相胜(克)相生的思想,以木、火、金、水为序,但“土”应该算是亟数而非元素,即木、火、金、水相胜(克)相生成“土”。
又如前面提及的五龙氏说法,其实伏羲就是天鼋(竜),四子是四方龍(竜)。体现的是父子层级关系,而非平等关系。是故前辈先哲将太昊和太皞等同于一个人是完全不对的。太昊是伏羲,太皞青帝为其长子。就如伏羲是天鼋,四子分别为青赤黄黑四龍(竜)。至于轩辕黄帝,始以“黄”为尊,则因黄色象征土地,黄色方成亟数。故西方大帝以黄虎、黄能为图腾者,方变易为“白虎、白龍”为图腾,号称“白帝”。
从以上这些,可以推理出,轩辕黄帝应该出自伏羲少子昊英氏一脉。正因为其先祖们长期掌握了天文历算的垄断权,又掌握有先进的文化,故黄帝才“生而神灵,弱而能言,幼而徇齐,长而敦敏,成而聪明。”《律历志下》云“炎帝易曰:炮牺氏没,神农氏作。”又谓“黄帝易曰:神农氏没,黄帝氏作。”可见炎(实为神农,炎帝先祖)、黄二帝确实都对始祖伏羲《山坟易》进行过增补和修订,形成了自己一套研究世界的方法论。这样的哲学思考,没有一定的文化累积是根本做不到。故哲以为,炎、黄同是伏羲后裔是确定无疑的。传说炎帝战蚩尤还请过黄帝帮忙,而黄帝取代炎帝导致的阪泉之战亦不过是两个两个同源共祖的兄弟相争之事尔。司马迁所说“炎黄同出于少典氏”的记载肯定是错误的,“少典氏”概为“少昊氏”之误衍,“少昊氏”出自伏羲少子“昊英氏”一脉,而炎帝出自伏羲次子“神农氏”一脉。
或有人问曰:“何以伏羲长、幼子无有声息?”,答案其实已很明了的,原因就在文化的掌握上。伏羲在《皇策辞》中命次子作六书、掌图文。让少子作甲历,掌天文。注定了这两脉的后裔文明发展程度经历千年后必然会超越长幼子的后裔。打个浅显的比喻吧,就比如今日大山里一户人家也有四子,次子少子都考入了大学,在外面历练工作,而长幼子读完小学就在家里务农劳作,这两者的世界观、眼界、文明程度或许不到廿十年就会拉出差距,这是很显然的。
啰啰嗦嗦写下了这么多文字,无非就是想证明吾族先祖毛渐公所获《古三坟》一书确实不伪。只是小子哲学力有限,没能学会古人那种约言成文的本领,文白齐下,杂言乱语,或许会让人感觉不知所云。但不管怎么说,小子哲既然发现了传世伏羲《皇策辞》段落排序紊乱之错,就不嫌再啰嗦一把,将自己重构后自觉排序无错的”天皇伏牺氏皇策辞”附于文后,以待后学。
毛家小子天哲写于浙江金华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稿
时唯黄帝纪元4711年农历五月十四日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补订
谨以此文献给《古三坟》的发现者吾族先祖公毛渐
附毛天哲整理后的天皇伏牺氏皇策辞
昔在天皇,居于君位,咨于将,咨于相,咨于民,垂皇策辞。
皇曰:惟我生无道,承父居方,三十二易草木,上升君位。我父燧皇归世,未降河图,生民结绳,而无不信。惟我老极。姓生人众多,群群虫聚,欲相吞害。惟天至仁,【于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于草生月,天雨降河,龙马负图,神开我心,子其未生,我画八卦,自上而下咸安。(哲按:无道,指无秩序。伏羲在其父五十六岁,其生三十二岁时,继父成为部落君主。其父燧皇去世亦在当年,画八卦亦在此年。伏羲自云:画八卦时,在场聆听宝训的很多人还未生。草生月,春二月。龙马负图,实“竜迈负图”,即大鼋背了一只龟,龟背上的图给了伏羲神示。)
【图出后,二十二易草木,木枯月;命臣飞龙氏造六书,后草木一易,木王月;命臣潜龙氏作甲历。】(哲按:此段引自《代姓纪》。木枯月:冬十一月;木王月:王,旺省,木旺也。夏五月。)
后二十二易草木,昊英氏进历于君曰:历起甲寅。(哲按:甲历创制花费二十二年时间方成,应该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皇曰:甲日寅辰,乃鸠众于传教台,告民示始甲寅。易二月,天王升传教台,乃集生民,后女娲、子,无分臣工大小列之(哲按:有的版本内无“分臣工大小列之”句)。右上相共工,下相皇桓。飞龙朱襄氏、潜龙昊英氏居君左右(哲按:朱襄、昊英原有职,故不命)。栗陆氏居北,赫胥氏居南,昆连氏居西,葛天氏居东,阴康民居下。九州之牧各统其人群,居于外。
皇曰:咨予上相共工,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道,咨告于民,俾知甲历,日月岁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子勿怠。共工曰:工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哲按:上相,下相为二老,辅佐君王,类似后世之三公。伏羲时上相由共工氏首领担任。)
皇曰:下相皇桓,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道,抚爱下民,同力咨告于民,俾知甲历,曰月岁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子其勿怠。桓曰: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哲按:上相,下相为二老,辅佐君王,类似后世之三公。伏羲时下相由皇桓氏首领担任。)
皇曰:栗陆子居我水龙之位,主养草木,开道泉源,无或失时,子其勿怠。陆曰:竭力于民,君其念哉。(哲按:以龍称者皆伏羲子,此当是伏羲第四子。)
皇曰:大庭主我屋室,视民之未居者喻之,借力同构其居,无或寒冻。庭曰:顺民之辞。(哲按:此职类后世之司空。伏羲时由大庭氏首领担任。)
皇曰:阴康子居水土,俾民居处无或漂流,勤于道,达于下。康曰:顺君之辞。(哲按:此职类后世之司土。伏羲时由阴康氏首领担任。)
皇曰:浑沌子居我降龙之位,惟主于民。(哲按:维此处无答语,当是伏羲长子。)
皇曰:昆连子主我刀斧,无俾野兽牺虎之类伤残生命,无俾同类大力之徒区逐微弱,子其伏之。连曰:专主兵事,君无念哉。(哲按:此职类后世之司寇。伏羲时由昆连氏首领担任。)
皇曰:四方之君,咸顺我辞,则世无害惟爱于民,则位不危。
皇曰:子无怀安,惟安于民,民安子安,民危子危,子其念哉。
【其居后,二成二十二易草木,皇曰:命子襄居我飞龙之位,主我图文,代我咨于四方上下,无或私。襄曰:咸若咨众之辞,君无念哉。】(哲按:因前面已提到二十二易草木。二成,此为第二个二十二年意思。伏羲再次敕命次子朱襄氏代政,拟或因长子去世。)
【后一易草木,皇曰:命子英居我潜龙之位,主我阴阳甲历,咨于四方上下,无或差。英曰:依其法亦顺,君无念哉。皇曰:无为。】(哲按:“依其法亦顺”表明历行已多年。伏羲寿当在百岁左右,崇尚无为而治。)
注:此篇为毛天哲重构,段落排序有变之处以【】加粗字号标识,并加简单注释。
来源:騰訊空間 作者:毛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