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含违规处罚、收费标准……)
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1、业主(租户)应在物业管理处登记车辆信息,办理小区车辆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车辆视为外来车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控。
2、物业公司负责业主身份的核实、发放机动车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收缴停车费和停车管理系统的录入、清查等管理工作;业委会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审查。
对于违反本规定发放的出入证,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取消并收回该出入证,物业公司不得拒绝。
3、按规定配置的小区停车设施(包括地面停车位、停车库、地下停车位),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停放。
4、出入证分为:车库出入证(紫色出入证),包月出入证(蓝色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橙色出入证,仅为业主非包月车辆和业主直系亲属车辆),日间出入证(白色出入证,仅为日间停车,禁止过夜)。
5、办理出入证时必须出示两证(房产证、身份证)或者4个月以上的物业收费单供物业公司核实身份:
(1)如确认是业主可优先发证或换证;
(2)如是长期租户则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向业主本人核实后方可发放出入证。
6、出入证上打印有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号,一证对应一车,出入证由物业公司印刷制作,并加盖本小区业委会公章及物业公司公章方可生效,非本小区业主或长期住户不得享有车辆出入证。
7、本小区车位数量有限,为确保大部分业主的停车权益,每套住宅原则上可以办理两张包月出入证,即前两辆车办理包月出入证(蓝色),第三辆起办理临时出入证(橙色)。
8、在优先满足业主车辆停放的前提下,每户租户只能办理一张出入证,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该房产业主的授权确认;如租期结束,租户应在租期结束后10天内告知物业公司并归还车辆出入证,该房产业主负有督促责任。
9、车库出入证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地下固定车位中,如无车库或地下固定车位不得办理车库出入证,车库业主在不妨碍交通和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停在自家车库门口处,不得占用小区公共车位资源。
10、所有领取出入证业主(使用人)必须签署《琼苑广场小区机动车停车公约》,遵守小区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1、无小区出入证车辆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车辆进出遵循“车证相符”原则,车证不符的车辆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车辆缴费过期7天并经门卫二次提醒仍不缴费的车辆,门卫有权加以解决措施,如造成交通拥堵者可报警或进入小区后进行锁车处理。
3、货车、卡车只能在10:00-17:30进入小区,其他时间不得进入和停留;有小区设备维修或搬家搬运等特殊需求的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经同意后可临时停留。
4、外来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照顾,必须征得大门保安同意方可进入小区,同时必须做好进出小区登记及服从保安指挥,并在半小时内离开。
5、访友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正确呈报拜访的业主(使用人)所住门牌号及车主手机号(方便临时停车阻碍通行时能及时联系),经业主(使用人)和门卫同意后登记拜访业主所住门牌号、车牌号、拜访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方可进入小区,同时必须服从保安指挥。
6、运营出租车进入小区需呈报所接载乘客所住门牌号,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同时必须服从保安指挥,并在20分钟内离开。若为业主(使用人)驾驶的出租车并停放在小区内,须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7、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到小区执行公务须向门卫说明情况后方可进入小区,并免收停车费。非执行公务特种车辆一律视为一般外来访客车辆。
8、车辆进出小区大门,一车一杆,严禁跟车。如因驾驶员过失导致栏杆和道闸损坏的,赔偿1000元/杆,其他损失,另照价赔偿。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和小区不予赔偿。
1、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法规。
2、所有进入小区车辆必须遵守《琼苑广场小区机动车停车公约》,服从保安的指挥。
3、为确保夜间小区业主(使用人)车辆有停车位停放,小区停车位在18:00-次日7:30期间无出入证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访友车辆须经过业主确认)。
4、本小区内所有停车设施必须只提供给机动车停放使用,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1、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堵塞门洞、碾压绿化和损坏公用设施。
2、车辆停放不得对其他正常停放的车辆造成干扰。车主相互协商同意,或因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保安指挥安排的情况除外,但必须保证留下能及时挪车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及时调整。
3、车辆进入小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号,禁止开启远光灯。
4、车辆必须按照小区指示标志行驶及泊车,不得将车辆停泊于指定车位界限之外,如无停车界限标示,应服从保安管理合理停放。
5、所有车辆必须按出入证属性停放在相符对应的车位上,停放时车证必须相符。
6、所有停车位禁止安装地锁及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占用车位的行为。
7、禁止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无出入证车辆占据停车位。
8、小区道路上禁止停车区域严禁任何车辆停放,如因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由该违规停放车辆车主或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9、办证车辆出入本小区及在本小区内停放,出入证必须放在前档醒目位置,不得遮挡及隐藏。
对于违规行驶、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并在物业管理处公告车辆违规处理事项:
1、违反本规定行为较轻的,物业公司有权在车辆上粘贴警示单及拍照登记存档。
2、情节严重或者两次及以上违反本规定并不听劝阻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例如:上锁半小时或1小时以上、收取解锁费用50元/次等),并拍照登记和小区公告栏公示。
3、提供虚假业主(使用人)信息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经查实二次及以上者,物业公司有权将该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小区。
4、损坏公用设施和绿化的按原价赔偿,碾压绿化带一次的赔偿金不得低于100元,拒不赔偿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5、擅自在地面停车位装锁者,物业公司有权拆锁,并不予赔偿;其他占车位物体物业公司有权随时移除。
6、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无证或出入证过期车辆占据停车位者,物业公司在上报业委会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拖车,相关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由相关车主承担。
7、违反本规定,不听指挥,不听劝阻,无法找到车主的车辆,物业公司可以在拍照取证后请拖车公司进行拖车,相关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由相关车主承担。
8、业主(使用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出入证的,取消该出入证资格,且该业主(使用人)一年内不得申请本小区出入证。
9、业主(使用人)伪造出入证的,该业主(使用人)车辆一年内不得在本小区停放。
10、遮挡及隐藏出入证的或未按规定乱停乱发的,物业公司可以张贴警示单,如被张贴三次警示单者,取消业主包月出入证资格更换成临时出入证资格实行三个月,如被张贴十次警示单者,从当月按临时出入证资格实行一年。
11、小区租户租期结束未按规定告知物业公司和未归还出入证的,该房产不予办理出入证。
12、物业公司违反本规定办理出入证的,罚款1000元/次,由业委会从物业公司考核金中扣除。
1、包月出入证:90元/月。
2、临时出入证:20分钟内免费;日间停车为3元/辆·次;停放过夜为5元/辆·次。
3、日间出入证:45元/月(仅限日间停车,如过夜则按临时出入证过夜费用收取)。
4、车库出入证:免费(需交物业费)。
5、为了确保本小区业主车辆优先停放,同时提高停车费收入用于本小区后续的改造和建设并补充维修资金,制定外来车辆(无出入证访友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临时车辆实行按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为20分钟内免费;停放3小时内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停放超出(含)3小时的,超出部分按1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费。
6、停车费收取规定:
(1)包月停车费: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开具发票或有效单据;
(2)临时及访友车辆停车费:统一通过二维码支付收取停车费,门卫保安不得收取现金。
7、拒付停车费的外来车辆,物业保安有权阻拦,必要时报警处理。
8、办理了出入证的车主应按季度、半年或年度交纳相应的车位管理费用,若逾期1个月未交纳,将视为放弃该出入证停车权利。业委会公告缓交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