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调岗,怎样判断是不是在变相裁员?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被公司单方通知调岗,脑海里的第一个反应是什么?

肯定不会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到那个岗位工作。

想到的会是,公司这是在变相裁员吗?这年头通过调岗来逼迫员工离职的现象太多了。

在没有协商的情形下,单方决定调岗,会让员工产生一种被支配的感觉,否定现在的工作,产生很多负面情绪,导致发生劳动纠纷。

那员工如果不同意调岗,从而提出离职,是否属于“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制度中规定员工应服从调动,就可以调岗?

林某在一家五金公司从事会计岗位,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合同。

入职时签署的确认书中规定了:“员工应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调动,如有不遵守,不服从者予以解雇”。

林某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以后,公司突然通知将林某调岗至生产车间

林某不服公司的调岗决定,以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诉求。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五金公司单方做出调岗决定,将林某从会计岗位调至车间操作工岗位,显然不具备合理性,有违另谋入职时的初衷。

林某为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五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岗位,公司能否调岗?

车某2010年6月入职M公司担任采购副经理职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限,但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

2018年10月,车某以公司将其岗位调整至开发部研发员为由,向M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向M公司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驳回了车某的诉求,后又起诉至法院。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双方未约定工作岗位,也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标准。而调整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管理范畴,调岗后车某工资并未减少,其利益未受到损害,车某提出离职不属于规定中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M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约定了公司可以单方调岗,就可以调岗吗?

别某是某商贸公司员工,工作岗位是营业员

别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别某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职务。

2014年9月,公司发出《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将别某调至超市生鲜部,其薪资、福利与原岗位保持不变。

别某不接受岗位调整。公司又发出《限期报到通知单》,通知别某限期到超市生鲜部报道并接受工作任务,否则,公司将视为你自动辞职,自动解除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之后,别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审理后支持了别某的请求,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美好家园公司有基于工作需要的单方调岗权,该约定系双方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公司将其调整至营业员岗位具有合理性,薪资福利、工作地点保持不变,工作时长基本不变,不会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别某主张公司未按原岗位提供劳动条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从上述三个判决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同意调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存在较大的争议。

实践中,如何区分单位是根据经营需要调岗,还是给员工“穿小鞋”逼员工离职,主要看调岗的合理性。

如何判断调岗的合理性:

1、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变动的约定条款;

2、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调岗是生产经营需要;

3、调岗之后的薪资水平与原薪资水平是否基本相当;

4、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确因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5、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否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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