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身故人均赔偿78.5万元,企业无保险的用工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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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企业必须给员工上的保险,这样既转移了发生风险时企业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又保障了员工在发生工伤时的应有赔偿。

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双赢的事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作为社保的五险之一,保费是全部由企业承担的。由于各地区政府的政策不同,很多地方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需要和养老、医疗一起缴纳,这就造成了企业用工成本大大增加,而且养老、医疗也需要员工自己缴纳一部分,农民工、临时工这些流动性较大的人群很多人自己也并不想缴纳五险。没有工伤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了一些,但用工风险却直线上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费,而且还要缴纳滞纳金,甚至可能会面临1-3倍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却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因公死亡、医疗康复、伤残待遇、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

就拿因公死亡来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需要向员工家属提供三个方面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那么 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相比上年度的727920元,增加了57100元。此全国统一执行,没有地域之分。

若加上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企业中如果有一个员工因公身故,需要给员工家属的赔偿就将近100万元。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2017年9月,我所在城市的一家商场开业,因刚开业不久,人员保险还没有上齐。商场内一名保安61岁,下班时不慎出车祸身故。最后认定属于工伤事故,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商场赔偿家属70万元。

自那以后,商场正式员工每年都按时缴纳社保,对于保安、保洁等流动性较强的岗位则上了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双重保险。

一般商场、服务行业的工作风险性不大,1-4职业的人员发生身故/伤残也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建筑工程、生产加工、物流、采矿业等很多行业的工作性质比较高危,如电焊工、钢骨架设工人、安装玻璃幕墙工人,本身发生工伤的概率就比较高,再涉及高空操作,更加剧了风险性,这时候,不管社保也好、商业保险也好,一份高额保障就必不可少了。

现在企业的保险意识也都大大增加,比如万达广场,要求不论工期长短,进场施工单位必须上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额最低50万元,否则不准进场。

万达广场的进场要求

老板做企业的目的是盈利,首先要做的就是遵纪守法,按照社保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些都是企业的义务。其次,既然开办企业,就需要承担责任,对雇佣的员工负责,否则,出了风险只能自己承担。

企业在转移用工风险方面,应该如何规划?

  1. 首先建议选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广、无理赔限额要求;

  2. 其次,雇主责任险,可以转移发生工伤时企业依法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再次,团体意外险,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在发生工伤时,员工可以得以额外赔偿。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属于商业保险,主要保障因意外发生的伤残/身故赔偿和医疗费用补偿。在选择时,需要关注免赔额、赔付比例、是否含社保外用药等。

某雇主责任保险1

某雇主责任保险2

比如上面两份雇主责任保险,同样是中国人保所承保,理赔应用的条款也是一样,图一为广州人保,图二为河北人保,承保的分公司不一样,赔付金额的比例或许就会不同,建议企业尽量选择赔付比例高的险种。

我们常常说,意外与风险无处不在,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个人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家庭幸福,企业经营的目的是想发展壮大,追求更高的利润。

企业是自负盈亏的,想要稳定快速发展,把可能遇到的风险做一个科学的管理就更是十分必要了。

给员工一个保障,不仅仅是企业的义务,更是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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