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社保不买了,给你加工资,该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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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毕业之后在一家企业实习,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确认了公司安排的岗位是和自己对口的。入职第一天,HR找到了小王,在办公室给小王讲如果公司不给你买保险,但是会给你加薪500左右;如果公司买了保险这500就拿不到了。

小王听完之后觉得不买保险似乎更加划算一些,毕竟自己刚毕业很年轻,不会生什么病,自己拿到这份钱还可以补贴自己的日常支出,而且自己是实习,如果后面发现不喜欢这个公司,应该用不了多少时间就离开企业。

"聪明"的小王拿到了这笔加薪,签下了一份"加薪协议",心中窃喜。

自认“聪明”的小王

入职后的第二周,因为公司电梯出了问题,导致刚好乘坐了那次电梯的小王受了重伤。

事后小王向单位讨要保险赔偿,但是由于小王签了"加薪协议",公司并没有给小王买保险,不承担小王的赔偿,就此引发了矛盾。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换过好多家公司上班的上班族,也许会遇到类似这种情况: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人员询问你,如果不给你买社保但是通过加工资的形式补偿你,你愿意吗?

如果你愿意的话,会要你签一份承诺书。

员工放弃社保的承诺书示范

有些人点头说这种形式很好,因为在这类人看来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的重要,反正在公司上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很小,而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是一种无形的福利待遇,如果能把这种无形的待遇通过有形的工资来补偿,每个月可以拿到更多的现金,岂不是非常的划算吗?

也有一部分人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通过工资的形式予以弥补,虽然能够在短期给员工带来更高的工资待遇,但是这种做法却好像并不合理,至于为什么不合理,可能自己也说不明白。

今天我们把这个问题讲讲明白。

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不仅仅是我们平时比较常见的医保、公积金这些,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这是国家法律规定。

  • 医疗保险是社保的重中之重,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各地缴纳标准有所不同,但单位缴纳比例远高于个人。参保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不用再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是为老年生活未雨绸缪,参保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累计缴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同样,养老保险也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比例远高于个人。

  • 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以及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并给予赔偿。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单独缴纳的。

  • 生育保险也是由单位单独缴纳的,职工可以享受国家生育保险待遇。不过目前有启动试点,计划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 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单独缴纳的,保障的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人群。只要失业前缴纳了保费,失业者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补偿了。

各地缴费标准有所不同,下图是上海市职工社保的缴费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因此,放弃单位给自己买社保,意味着放弃了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权利,特别是生育和工伤保险,完全是由单位给我们缴纳的,放弃了的话没有渠道可以个人缴纳。

风险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才需要保险来转移风险给保险公司,避免自己造成可能的财务损失。而社保作为我们转移风险的第一道屏障,一旦丧失,后果不堪设想。

能赚钱不代表钱是你的,能保住钱才表示钱是你的。

就拿我们使用频率最高的医保来说,根据我国目前的医保报销体系,可以报销部分是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在可报销范围内具体能报销多少,还需根据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进行划分,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在50%-70%之间),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除此之外,大约15%的乙类药、丙类药、特效药、进口药和一些先进设备及医疗服务是不报销的。

我国医保报销体系

因此,如果想要报销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部分,就需要购买商业保险才能实现全覆盖。即交由商业医疗险报销起付线之下的自付部分、封顶线之上的自付部分、医保报销50%-70%之外的剩余部分,有的保险还是可以报销自费药。

但是我国的商业保险普及率并不高,如果再没有社保,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所有损失就都要由自己承担了。

为什么企业愿意与员工协商不买保险加工资的事情呢?

这是因为和给员工加1000元工资相比,不买社保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我们以在上海工作1万元工资为例,个人需缴纳社保费用1050元,单位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120-3290元,是个人缴纳费用的3倍。

如果你自愿放弃社保,单位补贴给你1000元的工资,对单位来说,反而还节约了2000多元。

单位和个人社保缴纳费用(以1万工资为例)

看到浮生君讲到这里,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在职职工,无论如何不能放弃单位给我们买社保。

但是,如果已经有小伙伴放弃了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的承诺书怎么办?

不用担心,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08年3月1日,李先生到沂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3月5日,李先生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李先生,没有给李先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

2009年3月24日,李先生离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虽然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应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公司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李先生,那么,李先生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但是,该公司的工资发放表上并没有社保补贴记录,且用人单位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仲裁委对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予支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委裁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是强制义务,这在《保险法》第58条《劳动法》第38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如果为了逃避社会保险义务,即使职工作出了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也是属于无效行为。职工如果诉诸法律,依然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因此,如果之前由于不懂,和用人单位签署了类似的放弃社保承诺书,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推脱的话,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准备入职、以及已经入职的小伙伴们,万一以后面对公司加薪和买保险的询问时,该选择什么应该毫不犹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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