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高教合作关键在创新

  作者: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孟久儿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确立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的战略目标,并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关键在创新,要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框架内,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关键也在创新,如何以创新的理念和举措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高等教育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粤港澳三地地缘相近,人文相亲,语言文化相通,在历史上本来就从属于统一的岭南文化单元。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粤港澳三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三地间联系加深,高等教育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得到开展,主要合作形式有相互招生、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学术交流、建立校际交流关系及签订合作协议等。2016年11月“粤港澳高校联盟”成立,联盟成员包括10所广东高校、9所香港高校和7所澳门高校。近年来粤港澳高校合作成果丰富,本科合作项目接近190个,并首批立项建设5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但目前粤港澳三地高等教育合作的广度深度有待拓展,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共建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加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有待整合,亟须探索走出一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创新之路。

  创新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的广度深度。粤港澳三地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客观上使得三地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合作容易出现表面化、自发性和零散性。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有助于推动实现优质高校资源共享,不断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的广度深度。鼓励粤港澳三地高校探索成立特定课程的认定委员会,进行专业认证,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鼓励三地高校开展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和教师互聘等师资交流合作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高校科研水平;鼓励港澳高校到广东的高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行成果转化,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创新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的体制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应当在“一国两制”框架内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加强政策和规划协调对接,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如:研究制定内陆与港澳教师资格互认和学历互认办法;鼓励科技和学术人才交往交流;允许香港、澳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内陆科技项目,并按规定在内陆及港澳使用相关资金;支持粤港澳设立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就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合作,允许相关资金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使用。

  创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共建共享平台。推动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需要有整体规划和创新思路,积极创建大湾区优势学科及高层次合作平台。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推动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研究,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联合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支持大湾区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联合创新资助计划,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

  创新整合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虽然粤港澳三地在文化意识、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三地高等教育发展各具特色。创新整合高等教育优质资源,有助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对香港、澳门高校在广东合作办学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积极构建粤港澳高校集群发展新机制;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 ,责编:李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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