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过后,我去了全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
1979年5月的一个早上,广州一如既往的下起了龙舟雨。
贵人出门多逢雨,金丝漫漫绕银缕。
这一天中午时分,雨刚刚停下来,在庙直前街一个饺子馆李庆符和港商们吃饭。
在饺子馆里,每人点了一盘饺子外加一盘松子鱼。
这是时任东湖新村开发副总经理的李庆符和香港宝江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谈判两个多月来,第一次请对方吃饭。
李庆符请客吃饭的钱500元,还是从区委财政借支出来的。
当时,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不久,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也才不到半年的时间。
中国大地,改革的春风吹过,一切都充满了希望。
走在时代前沿的广州,正在尝试住宅市场化。
这一重担也落在了李庆符的身上。
不过,那时候百废待兴,广州市政府手上并没有资金,只有土地和政策能够吸引外商。
“政府出地,外商出资金。”
面对只有地,没有钱的局面,敢为人先的广东人抓住了历史的机遇。
这在1979年的中国,是头一遭。
1979年年初,广州市筹划引进外资兴建居民住宅,以解决居民的居住困难。
对此,东山区(后来与原越秀区合并为越秀区)最为积极,专门成立了引进外资宅建指挥部,踏上了寻找“金主”之路。
李庆符作为谈判负责人,在3月23日开始了和香港宝江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轮谈判。
一开始,双方互不信任。
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类似的合作,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鉴,刚刚接触外资方的区政府有关人员担心被“资本家”欺诈。
另一方面,外方对于内陆的改革政策、政局充满担忧,合作后期外方更是要求提供“战争险”、“政变险”等保险服务。
除了资金和经费紧张,还要顶住巨大的舆论压力,要想破冰,难度可想而知。
当时住房的困难,你也想象不到。
那时的广州,人均居住面积是3.92平,宽度相当于现在的一张大床。
当时,在东川路上有一户人家,还曾三代同床,在仅能摆下一张床的几平米房子内住了一家三代六口人。
这床是三层的架子床,两位老人睡底层,年轻夫妻睡中层,顶层睡着两个小孩。
在1978年前后,广州市每年投入住房的建设资金也只有约1000万元,按照当时100元/平-120元/平计算,这笔建设经费每年仅仅能建不足10万平方米住宅。
就算享受单位福利分房,按照这个速度,有些人一辈子都只能蜗居。
住房窘迫可想而知。
最终,经过180天的艰难谈判,1979年10月15日,广州秋交会,穗港终于签订了合同。
李庆符心里的石头,也落下了。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由港方投资,引进办出土地、包拆迁、承建,在政府所批的大沙头处、面积为6万平方米的开发土地中,以2万平方米为单位均分,宝江、引进办、回迁房各占一份。宝江公司的投资额为3600万元港币,首期开发用款为1000万元港币。
12月21日,经过两个月的筹备期,开工典礼正式举行。
东湖新村,这个国内史无前例的纯商品房小区破土动工。
1980年11月,东湖新村2万平方米由港方在香港发售,售价为港币2500元/平方米(当时100元港元约兑人民币30元);
而在国内市场发售的2万多平方米,售价为700元/平方米。
东湖新村,一经推出,在香港引发了抢购潮。
很多有广州亲属的香港人,通过买房解决广州亲属的住房难题。
如此价格,广州一般市民个人并没有能力购买。
面向国内销售的房子,在开盘后不久被各大单位整栋分抢掉了,用作职工宿舍。
像华侨公司、外轮供应公司等企业,成为中国首个商品房小区的第一批业主。
由于销售火爆,港方原定投资的3600万元,实际投入不到1000万首期资金后,实现了销售回笼资金滚动开发,盈利回报也高达1000万元。
这种借鸡生蛋的模式,从东湖新村开始就奠定了。
涉及千家万户,牵一发而动全身。
从上帝视角来看,如果不说,真的不知道,这会是中国最早的商品房。
小区环境,安静祥和,有运动活动区,也有散步步道。
40年的时间,足以让一颗小树长成参天大树,东湖新村小区总是绿油油的一片。
不过,由于人车不分流,老城车位问题一直都很紧张。
而且,时间久、设计早,东湖新村房间内部,或许会让你失望。
来看看挂在贝壳上的一张图。
光是水龙头、水槽,就很有历史和年代感了。
所以,很多二手业主在挂出东湖新村的时候,都会先修缮一番,提高溢价。
在东湖新村,我就是看到了一套刚刚装修好的二手房。
61平,业主放价总价340万,单价约5.5万。
四十年,涨了78倍。
《民法典》通过,明确提出住宅70年产权自动续期,是不是给购房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我看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