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利:神学和伦理学
神也存在并且由原子构成;神像人一样也是会死的—虽然神祇活的时间更长一些。神比人类更为有力并且占据了高一级的理性。人们通过梦或者其他可能的方式知道神,但神并不干涉人的事务,因此人类并不需要对神感到害怕或者取悦神。像其他事物一样,神也服从于原子运动的客观法则。
我们已经指出,在德谟克利特的认识论中理性具有对感觉的优越性,这一优越性也延伸到了伦理学领域:所有行为的目的都是好生活,好生活在他那里不是单指感官的快乐,更是指伴随理性禀赋的运用所得到的满足。在归于德谟克利特的残篇中,我们可以找到精致的享乐主义伦理学的概括。唯物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联系首次在这里出现。这无疑反映了这两种学说之间的密切关系;快乐具有质的和可感知的特性,这一特性同唯物主义和享乐主义哲学协调一致。德谟克利特认为人生的真正目的就是幸福,他将幸福描述为满足或者快乐的内在状态,取决于灵魂的安静、和谐和无畏。这种内在幸福并不依赖于财富或者物质上的善,也不依赖于身体的快乐—因为这些东西是短暂的,能产生痛苦,还需要不断重复—而是要靠快乐的适度和人生的和谐。我们的欲求越少,我们越不容易失望。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对美好行为的反省和沉思锻炼我们的精神上的能力。
就其有助于幸福这一最高的善而言,所有的美德都是有价值的;其中主要的美德是正义和仁慈。心灵的妒忌、猜疑和愤怒会产生纷争,对所有的人都有害。我们做正确的事情不应当出于畏惧惩罚,而应当出于义务感。为了成为好人,一个人不仅应当不做坏事—他甚至不应当有做坏事的欲求。“要区分一个人真诚还是虚伪,你不能只通过他的行为,而且还要看他的欲求。”“正义的人总是倾向于做正当合法之事,整日心情愉快,身体健壮而无忧无虑。”我们应当为国家服务,因为“一个管理良好的国家就是我们最重要的保护”。“当国家处于良好状态,一切都蓬勃发展;当国家衰败时,一切都走向毁灭。”[2]
[1] 参见Burnet,《早期希腊哲学》。
[2] 译文摘自Bakewell,《古代哲学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