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小不改,大祸难免。

律师在执业中依法享有人身安检豁免权,即法院安保人员不得对律师进行人身和随行物品检查,与同样执行公务的公检法人员同等待遇而已,免检不是因为律师个人多牛,是因为律师执业必须得到基本尊重和保障。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私人信息不能询问泄露。某区法院尽管执行了律师进门免安检规定,但必须登记律师个人信息,包括年龄,手机号等,导致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律师登记的个人信息,比人身检查有过之而无不及。谁给一个基层法院随意限制律师执业的权力?对律师个人信息登记似乎不是大事,但严重侵害律师执业权益,暴露出公权对律师的极度不尊重。律师因为执行职责被抓被判已经不是个案。给黑社会公司提供正常法律服务的律师竟然也被当做黑社会拘捕,尽管检察院撤诉,还是留下严重阴影。对公权的委曲求全,逆来顺受,必然损害律师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律师绝不是公检法三缺一的“陪衬“,是独立的法律人,律师的权利义务有法可依,明文规定的律师执业免检制度,法院非要附加条件,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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