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账务调整
摘要: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
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会导致三种情形
(1)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与计提企业所得税金额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 ;
(2)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小于计提企业所得税金额,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
(3)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大于计提企业所得税金额,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不同企业汇算清缴账务处理是否有区别?
目前,不同企业适用会计准则或制度不同,主要是三类
(1)企业会计准则
(2)小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制度
【注意】
汇算清缴中,基础信息表是必填表,其中必填“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原因在于,采用不同准则或制度直接影响到账务处理办法。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1、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2、对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冲减'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补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亏损企业账务调整
1、对于永久性差异
企业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将来盈利补亏时,按照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确认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即可。
2、对于暂时性差异
(1)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账面上计提金额大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
即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计提时仅仅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计提的,没有考虑到视同销售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为了简化核算,采用未来适用法,而不采用追溯重述法。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计提多了,就做相反分录。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1)补提所得税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贷方)
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冲减多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3)虽然不补提,也不冲减,但是需要补确认递延税款(包括亏损企业,虽然不交税,但是也可能存在这样的账务调整)
借: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4)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本文来源会计网校高会君整理,转自海湘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