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起义、投诚和被俘的“待遇”差别如此大?有些甚至不降反升

解放战争到了1948年的时候,形势基本明朗,国民党士兵越打越没精神,解放军越打越有劲,从辽沈战役开始,国民党军队高级将领起义、投诚现象,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兵败被俘的国民党军队

他们有些是主动起义,有些是主动接受和平改编,有些是被动投诚,有些是战败被俘,虽然都是放下武器,但这四种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之后享受的“待遇”也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当国军将领放下武器的时候,解放军对其行为的“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中间也发生了一些有意思的事情。
1948年10月下旬,辽沈战役快要落下帷幕,当时解放军已经攻进沈阳城内,与国民党守军开展了激烈的巷战。
但到了1948年11月1日上午9点左右,国民党军东北守备总队突然派人过来主动接洽我军,想干嘛呢?原来,他们要求谈判,愿意主动放下武器,但条件是我军得承认他们是“火线起义”。
当时负责跟国军谈判的,是东野二纵五师十四团的政治处主任王佐邦,他一听对方的条件就乐了,这算哪门子起义,解放军已经攻进沈阳城了,双方已经交火这么久了,眼看我方就要取得战斗胜利的时候,对方还想要“火线起义”。
他坚决不同意对方提出的这个要求,报告了上级领导之后,接收到的回应也是:“什么时候了,还起义?叫他们赶紧放下武器!”
毛泽东亲自接见前起义军将领陈明仁
于是,王佐邦告诉国军谈判代表,称你们要么投降,要么继续打但是最终肯定会被全部歼灭,但是他们依然不依不饶,双方谈判了很久,最终我军将其定性为“投诚”,虽然不是他们梦想的“起义”,但终归比当俘虏要好一点点。
这里就有个问题是,究竟起义、接收改编、投诚与被俘之间有什么区别,才让一些国军将领放下武器的时候,如此看重自己的定性?
首先,从时间上来看,前两者是发生在战斗未打响时,后两者是发生在战斗打响后,这其中有个本质区别就是,起义和接受和平改编,完全避免了双方交战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而投诚和被俘必然伴随着双方人员伤亡,这也是导致其缴枪之后“待遇”天差地别的重要因素。
其次,从主观能动性角度上看,从起义,到接受和平改编,到投诚,到被俘,主动性越来越弱,被动性越来越强。
其中,1、起义的背景是,双方一旦交战,胜负无法确定;2、接受和平改编的背景是,双方交战明显对方胜率更高;3、投诚的背景是,战斗打响后,一开始是不愿意缴枪的,后来为了自身退路,才决定放下武器;4、被俘的背景是,双方交战,己方已经战败,被迫放下了武器;
再次,从事后享受的“待遇”来看,从起义,到接受和平改编,到投诚,到被俘,“待遇”越来越差。
1、主动起义的部队,一般事后可以保留原来的编制,也就是原部队不会被拆分,将领也会保留原有的职务,同时也会获得较高的声誉。
比如,1949年长沙起义的陈明仁,事后其原部队国民党第1兵团被保留了完整编制,只是称号换成了解放军第21兵团,陈明仁的职务也得到了保留,在1955年授衔的时候,其还被授予了上将军衔。(1955年授衔中,只有3个前国军起义将领得到了上将军衔,另两人是陶峙岳、董其武)
2、主动接受和平改编的部队,其高级将领同样也会收获较高的待遇和声誉,和起义的区别不会太大。
比如,于1949年主动起义并接受和平改编,让千年古都北平免受炮火摧毁的傅作义,事后其部队虽然没有成建制保留,但其本人获得了我党的极大尊重,建国后被任命为水利部部长。
兵败被俘的黄维直到1975年才被特赦
3、战场上投诚的部队,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员伤亡,因此事后虽然待遇肯定比不上起义和改编,但一般都能保命、能获得人身自由,比起当俘虏是好一点。
比较典型的国军投诚将领,是1948年辽沈战役投诚的原东北剿总副司令郑洞国。
4、战败被俘的部队,因为一般都是导致了双方极大伤亡,因此兵败被俘的高级将领,一般都会被送到北京、抚顺的战犯监狱,接受至少10年以上的思想改造,比如杜聿明、文强、廖耀湘、康泽、宋希濂等人,对于那些曾对百姓犯下过滔天罪行的人,一般都还要接受军事法庭的制裁。
总的来说,起义、接受改编、投诚和被俘,因为缴枪时间不同、主观性差别等,事后享受的待遇也是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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