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克利:《欲望与利益》译序 (下)

赫希曼在“‘一般利益’和驯化欲望的‘利益’”这一节中,追溯了它的出现与词义变化的过程。最初它是见于治国术中,罗昂公爵提出了“君主主宰臣民,利益主宰君主”一说。继之又有爱尔维修对道德家的讽劝:“假如有人打算劝说轻佻的女人端庄而收敛,他应该利用她的虚荣心去克服她的轻佻,让她明白端庄稳重是爱情和优雅享乐的来源……用利益的语言代替欲望有害的说教,他们便有可能成功地使人们接受其箴言。”另一位活跃在18世纪中叶政论舞台上的英国主教巴特勒,则对利益和欲望的区别作了最清晰的表达: 特殊的欲望有悖于谨慎和合理的自爱,后者的目的是我们的世俗利益,一如它有悖于美德和信仰的原则;……这些特殊的欲望会诱发不利于我们世俗利益的鲁莽行为,一如它会诱发恶行。在传统的道德说教失效的情况下,“利益”这个概念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它不是一个独立于欲望和理性之外的概念,而是可以成为沟通和平衡两者的桥梁:使欲望变成融入“理性”的欲望,使理性成为替“欲望”服务的理性。这种从利益的角度处理欲望的方式,促成了古老的人性论的一次制度主义转折。由于人们认识到,欲望虽然无法克服,却有可能使之向着利益的方向转化,这不但“能更好地使之(欲望)得到满足”,“在获得财富方面有更大收获”(休谟语),而且较之受单纯欲望驱动的行为后果,它具有另一个明显的优点: 可以形成一种社会风尚,使贪婪在商业社会中变得有益无害。

正如斯密在《国民财富论》中所说,长期经商会使商人养成“长时间的勤勉、节约和小心经营”的习惯。曼德维尔在对比商业社会与古代的人格时,这一点说得更加清楚:“未开化者的……种种欲望更游移、更善变。在野蛮人身上,那些欲望比在有教养者身上更经常地相互冲突,争占上风。有教养者受过良好的教育,已经学会了如何获得个人安逸和生活舒适,如何为了自身利益而遵守规矩和法令,常能屈从较小的不便,以避免更大的不便。”当然,这种驯化欲望的利益也使理性不再那么洁净,而是归属于算计利益的个人。然而正是有此一认识,才使得思想家们能够阐述商业活动在敦化风俗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这在孟德斯鸠“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良好的风俗”这类著名的说法中,得到了最好的表达。据赫希曼的考察,用利益去对抗其他欲望,以此推动社会进步,“这种思想已经变成了18世纪相当普遍的智力消遣”。

此外,它对政治生态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商业利益的发展使统治者获得了影响社会的巨大物质力量,后来的福利主义和帝国主义都可由此得到部分解释;另一方面,它使统治者的滥权行为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其中作用最为明显的,就是孟德斯鸠所大力赞扬的不动产的增长,它不同于土地这种传统的财富形式,其易于流动性限制了君主的暴虐。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权欲就像贪欲一样,也是自我膨胀和不知餍足的,但利益的考虑同样能够使之得到驯化。他把当时流行的利益制衡欲望的观点与他的权力制衡理论融合在一起,阐述了汇票和外汇套利可以成为“宪法性保障”的补充,充当对抗专制主义和“权力肆意妄为”的堡垒。用今天的话说,动产持有人可以用钞票、甚至用脚投票,是使宪政得以形成的要素之一。

当然,欲望向利益的转化并非没有问题,在很多人看来它会让世界变得“庸俗”,使人生“无趣”,更严重的是,它阻碍了“人类个性的充分发展”。马克思的“异化说”,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都是对这种现象最著名的批判。对此,赫希曼以反讽的口气说,这类指责恰恰表明,早期资本主义辩护家所取得的成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人遗忘了。透过赫希曼还原的思想史场景可以看到,早期思想家对商业社会寄予希望,恰恰是因为“人性的充分发展”并不可取,而商业能够“抑制人类的某些欲望和恶习,塑造一种不那么复杂和不可预测、 更加‘单向度的’人格”。他们对欲望可能释放出的能量有着强烈的道德忧虑,所以才将利益驯化欲望作为商业社会的伟大成就之一。而一个多世纪之后,这项成就却被谴责为资本主义最恶劣的特征。

赫希曼在这本书中与斯密乃至韦伯一样,同样关注理性对资本主义行为合理化的作用,但他用更加具体鲜活的“利益观”取代了韦伯的“新教伦理”。这一论证路径的缺点是没有解释为何资本主义在一个地区得到接受的程度强于另一地区,好处则在于它为认识资本主义发生学提供了一个更加一般性的视角。我们也可以由此重新检讨一个被赫希曼一笔带过,没有深入讨论的问题: 现代资本主义的全球性扩张,与以往历史上的大规模征服有何不同?

赫希曼在全书结尾处谈到资本主义带来的“有益政治后果”时,引用了熊彼特的一个观点:“一般说来,领土野心、殖民扩张的欲望和好战精神并不像马克思主义者所说,是资本主义制度不可避免的结果。倒不如说它们产生于残存的前资本主义精神,然而不幸的是,这种精神在欧洲主要国家的统治集团中根深蒂固。”熊彼特并未涉及欲望和利益之分,但却暗含着这样一层意思: 殖民扩张是源于赫希曼所说的“欲望”,而不是“利益”。在很多痛恨资本主义扩张的人看来,这种区分或许没有意义,但忽略这种区分,可能也意味着看不到历史上不断发生的征服与资本主义扩张有何性质上的不同。

我们不必否认,资本主义为殖民扩张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物质手段,但这种征伐与扩张的原始动力,与其说是来自资本主义本身,不如说同奥斯曼帝国、蒙古帝国或西班牙帝国的前现代扩张方式的关系更为密切。就如赫希曼所说,在16世纪的西班牙人看来,“尊贵之人靠征战获得财富,要比卑贱之人靠劳动挣钱更光荣,更快捷”。当他们从“大征服”中崛起时,这成了他们特有的基本信念。换言之,它背后的动力是作为“欲望”之古典含义的贪婪,而不是受到现代商业社会推崇的“利益”。不妨这么说,满足欲望无法使人与动物相区分,获取利益才是文明人的特征。所以,从赫希曼的分析来看,这种扩张与掠夺的现象,也只能视为一种前资本主义欲望的遗存,而不是来自“开明的自利”——工商业阶层对“欲望”的一种独特理解。这个团体也重视民族国家的建设,但是与过去的征服者不同,它的“利益观”使它并不把国家的武力,而是把“温和得体的商业活动”,视为获取财富的主要手段。它最想直接获得的不是金银财宝,而是市场;它所建构的体制,也不同于近代之前的帝国体制,而是被差强人意地称为“资本主义”。

最后,我想有必要解释一下翻译上的一点问题,尤其是“passion”和“doux”(及其名词形态“douceur”)这两个单词,它们在赫希曼对商业社会辩护话语的分析中起着枢纽作用,不得不多说几句。

在浙江大学出版社近几年组织的有关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多次讨论会上,参与“启蒙运动经典译丛·苏格兰启蒙”翻译的学者们,对如何翻译“passion”这个频繁出现在亚当·斯密和休谟等人著作中的单词,有过多次讨论。我印象中大多数人主张将它译为“激情”;我的朋友罗卫东先生在一篇介绍赫希曼的文章中,也曾特别指出应当把“passion”一词译为“激情”。他们这样坚持自然有着充足的理由。从词源学来说,“passion”第一义是专属于耶稣的“受难”,与这里的讨论无关;第二义则是“any kind of feeling by which the mind is powerfully affected or moved;vehement,commanding, or overpowering emotion”(能强烈影响精神状态的任何感情;猛烈的、不可抗拒的或压倒性的情欲),由此译为“激情”大体是不错的。但问题在于“passion”一词涵盖的“感情”十分宽泛,举凡“ambition, avarice, desire, hope, fear, love, hatred, joy, grief, anger, revenge”(野心、贪婪、欲求、希望、恐惧、爱恨、悲伤、喜怒、报复心)皆可纳入其义项之下。事实上,赫希曼本人在讨论“passion”时征引的许多文献,也多与以上这些心理或感情状态有着密切的关联。按基督教的传统观念,它们大多属于人性中的固有之恶,而中文的“激情”一词的内涵远远没有这么丰富,而且在使用中多以正面含义为主。譬如,我们会说一个人在谈恋爱或创业上有激情,却几乎不会说他的报复、仇恨或贪财也很有激情。因此我在这个译本中还是沿用了原来那个旧译本的“欲望”,它所表达的感情强度虽然比“passion”弱了一些,好处在于它是个比较中性的概念,大体可以将上述情绪都包括进去。

另一个更大的麻烦是“doux”这个不断出现在书中的法文词,它的原义是“qui produit une sensation agréable; manque d’assaisonnement; cause un sentiment de bien-être, de contentement; qui agit sans brusquerie; qui est de caractére tacile”(令人愉悦的,不生硬的,柔和舒心的,平易近人的)。孟德斯鸠用它来形容人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无论英语还是汉语,于此皆无贴切的对应说法,所以赫希曼在文中只好不加翻译,径书以法文原文。法英转译之难尚且如此,汉译的难度更是可想而知。我在文中出于不得已,勉强将其译为“温和得体”,只能算庶几近之,在此略作交代,以方便读者体味其中意蕴。

除了这些令人挠头的概念,译文中难免还会有一些因理解偏差或疏忽造成的问题,读者诸君有明察者若能不吝赐教,则本人幸甚焉。此外,本书责任编辑王长刚先生做事一丝不苟,订正了初稿中的若干错讹之处,在这里我应特别向他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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