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督”讲卫生|关于非法行医的那些事
大家好,我是浦口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督督。今天,我们学习的话题与“非法行医”有关。
想必大家都是深恶痛绝的
然而在利益的诱惑下
他们无孔不入
悄悄隐匿在群众身边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有些患者因为治病心切
导致病急乱投医
有些患者被熟人或者医托忽悠
认为小诊所更“方便、便宜”
还有一些无良商家企业
披着“免费义诊”的外衣
实则推销保健品和药品,谋取暴利
这些不法分子花样百出
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圈套
不仅蒙受经济损失
还极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说了这么多
你知道非法行医有哪些危害吗?
错诊加重患者病情
消毒条件差造成交叉感染
滥用抗生素或激素产生副作用
夸大、编造病情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
降低成本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及药品
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
造成伤害后难以维权
......
有些患者因为没有学习过医疗卫生方面的知识,就诊时不知道如何辨识非法行医。还有一些非法行医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
我本来就是开药店的,顺便帮别人看下病,不是给街坊邻居提供方便吗?
我是中医,不像西医需要开刀动手术,就是帮别人抓点中药而已啦~
我给动物看过病,帮他开点药打个点滴小菜一碟,人和动物都差不多嘛~
~NONONO~
那接下来
就由督督来讲讲“非法行医”这些事
帮助大家擦亮眼睛吧!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1、无证诊所,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5、某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6、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7、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
认准“六无”
1.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诊疗场所明显处。
2.无固定场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现常电话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3.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大部分与生活区(厨房、睡房等)混杂,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时间不确定,多与执法单位时间错开在晚上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无合法的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药品来源不明。
注意: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和性病诊治的资格和条件,宣传或从事上述诊疗业务的多为黑诊所。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命安全无小事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着想
请一定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切莫贪图便宜或图一时方便
督督在这里为大家奉上一份正确的“就医指南”
①看病就医要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院或诊所。
②不轻信美容院“打玻尿酸割双眼皮”和药店“诊断开药打针一条龙”。
③就医过程中,警惕陌生人的“推荐和分享”,有疑问直接咨询医院医生。
④如已遭遇非法行医蒙骗,应将有关病历、药品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听过督督的小课堂,是不是对“非法行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啦~大家要努力学好知识,积极践行,坚决对非法行医say“NO”!
“执法为民,护卫健康”
浦口区卫生监督所
始终坚持这一宗旨
对非法行医“零容忍”!
以高频次监督
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
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共创安全医疗环境!
举报电话
025-58188548
(浦口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