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丨新交规即将施行 这些规定您要重视

Q:

有哪些新规属于交通参与者在新法实施前容易忽视而新法实施后必须引起重视的?

A:

新法规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对一些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机动车方面

一是车辆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主动避让;

二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三是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七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四是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五是驾驶人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是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

七是在夜间或者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非机动车方面

一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是不得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四是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人方面

一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二是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三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非道路车辆方面。明确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高速公路方面。规定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道路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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