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社保中心人员出售社保信息,银行经理转手高价卖!均获刑
北京市某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编外人员臧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社保信息9000余条,获利2万余元。北京朝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臧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同获刑的还有某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客户经理王某。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根据北京市某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被告人臧某(女,37岁)系该单位编制外人员,案发期间,其所在岗位的业务权限具有查询功能。臧某交代,其自2009年起到该社保中心工作,利用社保中心分配给每名员工的“个人电子钥匙”可以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社保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缴纳社保的金额和年限等。但根据单位管理规定,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信息。
2017年,时任某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营销中心客户经理的王某(男,30岁)找到臧某,托其帮忙查询个人缴纳社保的年限,并称可以提供客户的授权手续。臧某利用“电子钥匙”在内部系统进行查询后,将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了王某。
帮忙了一段时间后,王某告知臧某,查询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客户更快办理信用卡,由于查询量较大,王某提出按条付费。后两人商定价格为每条2.5元,这个价格一直保持到案发。然而,王某从臧某处买来的社保信息有一部分却被他高价倒卖给了同事或者同行,倒卖价格从每条5元一路水涨船高至6元、8元甚至1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臧某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经鉴定,臧某手机内检出、去重后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约9650条,违法所得2万余元;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50条,违法所得1.9万余元。
正规途径如何获取公民社保信息?本案中一银行从业者的证言显示,公民个人社保信息不是银行办理信用卡所必需的信息,可选择性提供。有两种正规获取途径,一是客户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去社保中心查询,二是通过社保中心官网查询。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臧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臧某情节特别严重,王某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且为初犯,法院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臧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罚金4万元、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