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167(总378)】(2017-12-14)
【每日税讯167(总378)】(2017-12-14)
DailyTaxation News
1.美国参众两院就税改法案达成原则协议,公司所得税率降至21%
2.美国财政部预计税改将利好经济带动未来10年税收增加1.8万亿
3.OECD发布国际税收合作进展“地图”
4.乌兹别克斯坦计划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
5.马来西亚明确赠与产品的GST政策
1.美国参众两院就税改法案达成原则协议,公司所得税率降至21%
2017年12月13日,美国参议院、众议院的谈判代表就税改法案达成“原则协议”,公司所得税率将从35%降至21%(原为20%);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39.6降至37%(原参议院降至38.5%)。参众两院计划在下周就此进行表决。协议达成以后,美国总统特朗普与两院谈判代表举行午餐会,并就税改发表评论,强调税改对美国增加就业、中等收入家庭减税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意义,表示如果国会能如他希望的那样在圣诞节前顺利通过法案,那么联邦税务局将立即落实减税措施,让工薪族在2月份就能得到减税的好处。(Hill,Whitehouse)
注:在国会网站尚未见到协议文本,关注中……
2.美国财政部预计税改将利好经济带动未来10年税收增加1.8万亿
2017年12月11日,美国财政部(Treasury)税收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Tax Policy,OTP)发布美国税改影响评估结论。OTP通过对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税改计划进行模型分析,认为:从静态看,税改将使今后10年减税约约1.5万亿美元;从动态看,基于政府在2018年预算中对税改对经济影响的分析结论,即税改将使今后10年年GDP实际增长率从2.2%提高至2.9%,OTP分析认为,这0.7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将为今后10年增加1.8万亿美元的税收收入,扣除1.5万亿美元的直接减税规模,税改将净增加税收收入约3000亿美元。OTP认为,税改促进经济增长,一半源于公司所得税的改革,另一半源于“穿透”税制和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包括2018年预算中提及的改善基础设施、福利制度改革等其他行政改革。(Treasury)
注:OTP与与税收联合委员会(JCT)的静态分析结论类似,JCT预计税改将使今后10年减税约1.4万亿美元;但动态结论差异很大:JCT预计今后10年税改促进经济增长将增加税收收入约4080亿美元,加上税改直接减税规模,实际将增加财政赤字约1万亿美元,参见【每日税讯161(总369)】(2017-12-04)。OTP分析结论原文链接:
(https://www.treasury.gov/press-center/press-releases/Documents/TreasuryGrowthMemo12-11-17.pdf)。
3.OECD发布国际税收合作进展“地图”
2017年12月5日,OECD发布了反映150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税收合作进展情况的“互动地图”(interactive map),可以方便检索这50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税收合作进展情况,包括参与“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Global Forum on Transparency an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forTax Purposes)及其落实“信息交换要求”(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request,EOIR);参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Convention on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及其落实“自动交换信息”(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AEOI);参与“BEPS包容性框架”( InclusiveFramework on)及其落实BEPS成果特别是四项最低标准的进展情况。(OECD)
注:交互地图网址:
https://compareyourcountry.org/tax-cooperation。
4.乌兹别克斯坦计划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
2017年12月9日,乌兹别克斯坦部长内阁讨论2018年预算,通过后将提交议会审议。预算拟进一步降低税负,计划出台多项减税措施,其中计划统一公司所得税和基础设施建设税(infrastructuredevelopment tax),合计税率将从15.5%降至14.5%。(IBFD)
注:乌兹别克斯坦现行公司所得税税率为7.5%,基础设施建设税性质上属于地方所得税,税率最高不超过8%。
5.马来西亚明确赠与产品的GST政策
2017年12月1日,马来西亚海关署(CustomsDepartment)发布2017年第3号“公共裁定”(Public Ruling,PR),明确赠与产品的货物劳务税(GST)政策:纳税人1年内向同一受益人赠与的货物价值不超过500林吉特的,免征GST;赠与的价值超过500吉林特的,征收GST,赠与产品没有购买证明的,按市场价值计价。同时规定,工商企业提供的样品不征GST。(IBFD)
注:PR链接:
http://gst.customs.gov.my/en/rg/SiteAssets/gst_publicruling/PublicRulingGiftRule301117PORTAL.pdf。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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