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近五公斤 毒贩“零口供”被判死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丁小刚 龙水秀
两地毒贩跨省运输、贩卖毒品4990.6克。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丘某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9日,被告人毛某雇佣被告人王某驾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明知毛某系前往购买毒品的情况下仍驾驶毛某安排的汽车载毛某从南城东高速路口上高速,因担心省际高速收费站有警察检查,由瑞金北高速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再经国道行驶至福建省长汀县。到达长汀后毛某电话联系被告人丘某,在约定地点将购毒资金交给了被告人丘某,丘某随即开车前往取毒品,随后丘某带着毒品驾车返回见面地,毛某从该车副驾驶室取下红色袋子装好的毒品。购得毒品后,毛某、王某原路返回南城,因怕南城东高速收费站有民警检查,毛某要求王某在福银高速南城县毛家坪高架桥路段高速公路上停车,准备翻越高速栅栏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冰毒4990.6克。之后,公安民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将被告人丘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某向毛某贩卖毒品冰毒499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该被告人归案后拒不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案件整个诉讼审理阶段均为零口供,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及二审判决结果均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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