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公布《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务实推进广州氢能产业发展

在2019年底,广州市黄埔区与广州开发区颁布了《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即“氢能十条”,确立了广州发展氢能产业的政策信号。

但“氢能十条”的政策条文相对简略,不便具体机构实施。4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与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氢能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制定了《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逐条对《发展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对申报条件、操作规范、申请材料、追责内容等一系列内容制定了细则,提高了可执行性,便于政策实施和服务产业。同时,《实施细则》设置了较为明确的补助门槛,着力避免纯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骗补”事件的再次发生。

以下为《实施细则》中新增内容要点。

01

适用范围

要求申请本办法奖励和扶持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必须提交承诺书,若被扶持企业或研发机构违反承诺,必须退回已经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

02

行业协会扶持

对氢能行业协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1)登记地址在本区,为氢能企业提供氢能领域的技

术研发、政策建议、标准规范、应用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创业支撑等服务的社会团体法人;

(2)专职人员3 人及以上;

(3)入会氢能企业超过20 家,其中研发机构不低于5家;

(4)组织氢能领域行业会议2次及以上。

03

产业园区扶持

在氢能产业园区补助方面

增加了对申请补助氢能园区的明确规定:

(1)集聚5家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500 万元及以上的氢能企业或机构.

(2)由统一运营管理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或机构提供招商、运营及统计等各类综合管理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相对独立且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场地的园区。

(3)氢能产业园入驻企业或机构以氢能产业为主营范围的需达70%以上。

04

加氢站补助

追加了本条加氢站建设补贴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的要求,并且对加氢站、改良站、固定式加氢站、撬装式加氢站进行了具体的定义。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实施细则》对于氢气补贴提出了严苛的要求:

由区内企业提供氢燃料电池整车核心零部件(占整车的价格比不低于50%)的氢燃料电池整车,且由区内企业和机构所有的已登记的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环卫车等车辆或区内运营线路的燃料电池公交车加氢予以补贴。

言下之意,园区加氢站无法为非园区提供核心零部件、也没有在园区登记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提供补贴。

05

资金配套扶持

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批复的本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 万元。

06

金融扶持

对于获得风险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氢能企业奖励,增加了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36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的要求。

07

附则

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附则提出相关扶持办法均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同时单个项目补助额不得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

总体来看,《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设置了较为明确的补助门槛,着力避免纯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骗补”事件的再次发生,鼓励企业脚踏实地地发展产业。但同时应当从氢气补助条例看出,氢能汽车的运营补助方式仍然有一定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需要在如何建立开放的财政扶持方式上进行探索。

以下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详情:

编辑:陈丹  校对:杨东川  审核:杨东川

来源:氢云链社区,氢云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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