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工程款,作为包工头的我被抓了
老王做了几十年工程,终究被人坑了,说好了按月结清,结果一年了还没付,说好的发包人实力强劲不会拖欠工程款,但是老王盼星星、盼月亮终究没有盼来工程款。手底下的工人都在催他要债,他身上已经身无分文了,他也快吃不起饭了,他把电话关了,设置了陌生号码不接听,有天警察让他过去问话,他没理。结果就在家里啃西瓜的时候,被抓了,这个西瓜吃得真是透心凉。
问:老王为什么会被抓?
云律跟你唠唠嗑,老王是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抓进去了,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简单点来说就是应该给劳动者发工资没有发。那是不是只要老王有1000元没有给工人就要被抓进去了?
不是的话,要达到一个数额较大标准,具体如下: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这个区间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行确定)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这个区间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行确定)的。
问:老王都吃不起饭了,这种情况下也要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么?他又不是恶意欠薪啊?
我们《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两个表现形式,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只要老王有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也要算。其实这一点在学术界中有争议,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不作为的犯罪,不作为犯罪一般是以有义务、有能力为前提,所以有的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需要有能力支付为前提;但因为《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将转移财产、逃匿也算作情形之一,只要有逃跑、隐匿等行为纪要可以被追诉,如果老王没有能力拒不支付,但是没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的,也不会被认定为该罪。
问:咋个认定我逃跑、隐匿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要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为前提。一般是人社局会针对欠薪人发一个责令支付函,并要求其限期支付,在期限过了仍然没有支付。这个函件一般要求能够送达到欠薪人(不是说你关了机不联系就没事哈,只要有关部门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了,就视为通知了)。
逃匿、隐匿,人社局将相应的文件交给公安后,公安治安大队可能会要求配合调查、配合处理,打电话联系不上,给老王打电话说我不来,有相应的记录证明,那就可能直接视为逃匿、隐匿。说白了,要随传随到,从某种程度上,当你逃匿、隐匿的时候,劳动者找天天不应、找地地不灵,如何又去保障他们的权利。
问:都说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标准比较严苛,要构成犯罪是否相关部门会发文书呢?
答:是的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这个文书会明确指定支付的期限,如果仍不支付的,才会构成犯罪。
2、责令的文书一般要送交本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如果遇到逃匿的,相关部门需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取拍照等方式记录。
问:老王被公安拘留了,作为老王的家属要怎么做?
答:建议尽快变更强制措施,在逮捕前申请变更强制执行措施,尽量做到不批捕,如果批捕再进行变更就比较困难了。
同时积极支付工资,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一些特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了。
问:在无能力支付劳动工资的情况下,要如何做?
答:向相关部门提供联系方式,确保能够联系;不要转移、隐匿财产;自行报告财产,配合调查;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向分包人/转包人/发包人进行追索。
建议:云律发现很多包工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不注意看合同条款内容,工程量的计算、竣工验收等条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因甲方违约在先,就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缺少工程量报审、按进度付款的送审资料;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留取双方的邮箱,将相应的报审内容用文字留存下来;约定逾期办理结算的后果可直接认定为验收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