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1:土地一级开发的收入确认

今天我们聊得例子大多数人应该没太遇到过,叫做土地一级开发
一级指的就是不是土地出售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建设的那步,而是之前,土地还没有出售,对土地储备中心拥有的土地进行“七通一平”达到土地出让条件的步骤。【案例6-07】
案例背景其实很简单,但是中间有几种情况讨论很好玩:
1固定价格与可变对价:
一般情况有两种收入计量模式:
①土地开发总成本的10%
②土地开发总成本的10%加出让土地净收益的30%。
怎么处理?
区别就在于可变对价,可变对价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估计,以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为上限
以上估计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
2一级开发属于时间段还是时间点?
地是谁的?
开发中心的。
所以完全是控制资产,必须属于一定时间段
3收益分成的隐藏问题
可变对价约定可以享受未来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其实隐含一个优势就是,这个企业再去竞价土地的时候成本敏感性比别人要低(属于打折),所以这个比例越高,竞价成功可能性活跃大,那么就需要考虑是否要从一揽子交易的层面考虑收入确认和计量的问题。
这个,没看到书的时候真的没想到~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