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药更方便!我省特门药店全面“放开门槛”
稿源:掌上长沙
2021-07-29 0: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欧阳振华 钱小艳)今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透露,在全省特门病种不断扩大、享受特门待遇人数不断增加、分布范围广且分散的大背景下,省医保局将取消特门药店数量、区域和规模限制,实实在在方便群众。
省医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湘医保函〔2021〕31号),明确全省各市州及省本级要进一步简化定点零售药店“特门服务”申报条件,要全面取消对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特门服务”的性质要求、规模要求、地域要求及对申报机构的数量限制,不得另行增设限制性条件,将更多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到“特门服务”联网结算的管理中,为参保人员享受“特门服务”提供更多便利;本统筹区内已取得合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药店,在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同时即可同步申请开通“特门服务”。
2019年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1号),对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特殊门诊药店服务的申报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保证定点零售药店特门服务质量、方便监督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参保特门患者有了新的购药期盼和需求。从原文件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特殊门诊药店的准入门槛没有完全放开,特殊门诊药店偏少,群众购买药品不够方便”等问题,“放开门槛”变得刻不容缓。
目前,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以公开条件、自愿申请、合格纳入为原则,全面取消对“特门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规模的限制,只要符合信息系统和医保管理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主申报纳入“特门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范围,保证了准入无严苛条款、无数量和区域限制,彻底放开了省本级的定点零售药店“特门服务”准入条件。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督促各市州切实做到“取消对零售药店申报特门服务的性质要求、规模要求、地域要求及对申报机构的数量限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将惠民、利民、便民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