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教授:“我反对”在庭审中的运用
一则十分流行的西方笑话说,一名律师在法庭上睡着了,法官叫醒了他,他醒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反对!。
司法笑话,但不只是笑话,律师在法庭应时刻准备,说出“我反对”。
反对,传统上是庭审中的控辩专门用语,指法律赋予控辩双方就对方不同意见持否定态度的权利。
在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或控方针对对方违反刑诉法规定、活动规则及法律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控辩双方的讯问、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本案无关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审判长制止,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对方未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
第233条: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
徐昕教授指出:向证人、被告人发问的规则等诉讼规则,如第213条: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辩护人应当作为反对权的基础法律依据,结合起来运用。
针对“我反对”在庭审中如何运用,徐昕教授结合他的实务经验在下边的课程里做详细的讲解分析。
定价99元
限时1元抢购
扫描下方二维码抢购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