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可不知的10个刑事诉讼法常识(一)

1、刑事诉讼中,控诉方是检察院,而不是被害人。(自诉案件除外)

2、只有被告人拥有上诉权。检察院是提起抗诉,被害人是提起申诉。

3、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

4、经济条件差,不是一定能得到法律援助。

5、辩护人和被告人之间不是代理关系,所以辩护人不一定会遵从被告人的意愿进行辩护,但被告人有权利更换辩护人。

6、被告人如果要委托辩护人,尽量委托律师,因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阅卷过程中拥有更多权利。

7、如果证据确凿,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应当尽量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可以得到一定幅度的从轻、减轻量刑。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证据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因为案件的发生、发展而产生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存在关联。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提取、产生过程是合法的。

9、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拒绝。

10、重证据,轻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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