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92)
这条论述汗下先后的治疗原则。
条文译为:本应当先发汗的用泻下法,这是错误的;如果先发汗,这样的治法不为错误。本应当先泻下而反用发汗法,是为错误;如先泻下,这样的治疗不为错误。文中有两处“本”字,是本应当的意思,文中前一处是“复下之”,后一处是“反汗之”,“复”与“反”都有“反而”的意思。有先就有后,前面有“先发汗”,就应当有“后下之”,接着才是“治不为逆”;后面的“若先下之”,应当接着有“后发汗”,然后才是“治不为逆”。这是省文。用“先”字表示更深一层次了,其意为病有表里缓急,治有先后次第,先后误施,病必不除。所以必须掌握条文中的“本发汗”和“本先下之”的精神,不可失序。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曰:“病有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这句话的意思是病人有表证又有里证,是先治表还是先治里?要取决于表里缓急,表急先治表,里急先治里。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