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用:遇到糟心物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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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满天飞,乱停车,水管堵住无人问津,任由污水地上流,你是否遭遇过这样的情况?有些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行抵制,而物业又会想办法回击。对于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规定。 案例:张三住某小区,因楼道长期无人打扫,脏乱不堪,向物业公司反映多次无果,张三遂愤而不交纳物业费以示对抗,经物业公司催交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停了张三家的水、电,双方矛盾升级。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检察官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业主按期交纳物业费情形下,物业服务人未提供相应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是业主先违约,不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先催交,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无论是哪一方违约,物业服务人都不能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检察官小贴士 合同的履行,有赖于合同双方诚信守约,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应按期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物业服务。 (转自:《检察日报》2021年2月3日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