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公开的一次凌迟,被外国人用相机记录了下来

从刑罚实用性上看,能被凌迟的犯人,不是谋朝篡位的呢,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平民百姓如果真想判处凌迟,那基本上也是干了人神共愤的事,再说凌迟的具体操作的真实情况与民间传说呢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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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次详细记载的一次凌迟行刑,发生在1904年的秋天,犯人叫做王维勤,因为把仇家李记昌了一家12口灭门了,连三岁的孩子也没放过,判处在 菜市口 凌迟,根据多个材料的记录呢,犯人被行刑前的已经被服下大量鸦片,神志不清,行刑的时候,是先用刀割胸口二头肌和大腿,再进一步行刑前呢,刽子手快速刺穿犯人的心脏,使其死亡,再继续割其他部位,最后枭首示众。

从行刑前服食鸦片麻醉,到中途先结果了犯人,在继续行刑,说明这凌迟并不是想让犯人极度痛苦,看行刑过程的人那才是真痛苦。那凌迟的真正意义上什么呢?

从咱们民族的传统观念上讲啊,人死要留全尸才能顺利转世,而凌迟恰恰就是断了罪大恶极之人转世投胎的机会,这种斩断来生的惩罚呢,近似于断香火,这在当时的社会,自然是最高等级的惩罚,而凌迟的过程能给人带来多少痛苦的,其实并不是凌迟最主要的作用。凌迟的说法其实出现的比较晚,但是类似的刑法的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比如肢解或者剐,到汉朝的时候呢,因为统治者已经趋向于宽仁治国,就逐步取缔了残害肉体的酷刑,到唐朝颁布第一部 成文法典 《唐律疏议》的时候,明确了死刑只有绞刑和斩刑,甚至于到了747年。唐玄宗时期啊,一度还废除了死刑。

到了契丹王朝统治汉人的时候呢,法律再次变得严肃起来。辽国的死刑当中啊,最早出现的凌迟,到了大明王朝时期,一下子把凌迟用到了一个新高度,凌迟被过度使用,几乎变成了只要反对皇帝,都可能凌迟处死。洪武年间,有明确记录的凌迟就有15人,后面也常有凌迟的记录。

大清的律法,承袭《大明律》,但是凌迟使用频率并不高,虽说到了1905年4月清廷废除了凌迟,但是清朝产生的恶劣影响是最大的,因为公开的行刑,都被清朝的外国人给拍照记录下来。直接成为污蔑中国人极端残暴,原始,野蛮。

到底犯了什么罪,才有可能被判为凌迟呢?根据《大明律》的规定,

1,叛国弑君,犯谋逆大罪。

2,子孙谋杀至亲长辈的。

3,妻妾伙同奸夫谋杀亲夫的,奸夫斩首,奸妇凌迟。

4,灭别人家满门的,

5,采生折割的,

6,奴婢下人,谋杀主人的。

大清在这个基础之上。又增加了几项,劫狱并且杀了官员的,小妾伙同奸夫谋杀正妻的,弟子谋杀授业恩师的,还有一个是刨坟掘墓的,并且是刨自家祖坟,还得开棺见尸,并且毁尸弃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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