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吸毒后开车驾驶,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万州公交事件

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据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官方微博消息,10月28日10时08分,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大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

就在前两周重庆万州的公交坠江事件轰动了整个国家,司乘之间的矛盾或可导致整车人的不幸,一个多么惨痛的事实教训,让亿万人明白司机能否安稳驾驶对于司乘人员及行人是如此重要,十五条鲜活生命的逝去让人感到惋惜。

与大巴事件截然不同的是竟然有司机主动给生命安全增添不稳定因素!

长途毒驾——

网约车司机吸毒后连续20+小时载客

9月26日,浙江金华市公安局民警在高铁站附近例行检查。

下午4点左右,一辆白色小轿车进入了民警视线,民警把这辆车拦了下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

“按照常理来说,我们检查证件,驾驶员要是证件不齐全或者有交通违法没处理,可能会有点紧张,但是童某的证件都有,也没什么违法,按道理不应该表现的这么反常,我就觉得这个人有点可疑。”民警说道,随后对童某进行了毒驾检查。

短短几分钟后,结果出来了,不出所料,童某的确是吸毒了。

目前,童某因吸食毒品被婺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交警部门也已注销其驾驶证。

司机吸毒不是少数

像童某一样吸毒的网约车司机不是少数,有货运司机、客车司机等等,甚至说高铁驾驶员也有吸毒的,与很多人的贪图吸毒的“乐趣”有所不同,他们大多是因为长途的劳累、生活的压抑等等情形选择了吸毒,上瘾之后无法戒除毒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铁第6432车次普悠玛列车10月21日下午行经宜兰县苏澳新马车站时发生出轨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亡、190人受伤。不久,司机尤某被曝曾因吸毒获缓起诉。

中国法院网讯,因长期长途驾车易疲惫,大货车司机竟想到用吸毒来提神。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全国毒驾形势

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多发。2015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查获涉案吸毒人员349名;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716起;依法注销14.6万名吸毒驾驶人驾驶证,拒绝申领驾驶证1.1万人。这些数字不容我们小觑。

(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吸毒对于驾驶有怎样的危害?

1.对司机本身

吸食毒品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尤其是使用合成毒品等会对精神造成刺激,如果驾驶车辆者吸毒,对于其的大脑神经都会有影响,伤害最深的就是一些感官方面的中枢,而对于驾驶员来说,这些感官却是极为重要的,比如我们在考取驾驶证的时候一定检测视力、听觉、抓握能力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驾驶车辆的安全。

2.对乘客、行人

司机的安全其实也是乘客的安全,经过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大家都有了这样的共识,吸毒者常常容易出现幻视、幻听、精神分裂等症状,这在行驶途中是极度的危险的,可能一不小心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不光是司机本人,连带车上的乘客、路上的行人也都性命堪忧,所以驾驶员是断不能吸毒的。

毒驾是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选取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康达君(微信号:kdjiedu)在此呼吁:

为了驾驶员自身的生命安全着想,更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着想,交通安全不容疏忽,毒驾行为必须制止,良好的交通驾驶、乘坐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


作者:普及知识的康达君|羿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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