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所得税会计(四)
小编今天继续用几道例题来帮助大家理解有关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认。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会计规定: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波动)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补充例题】
20×7年10月2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债权性投资,支付价款2000万元,已知该债券面值2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22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1700万元。20×7年和20×8年税前利润均为3000万元,各年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20×7年期初暂时性差异为0,不考虑交易费用等其他因素。
20×7年10月20日取得该项债权投资时: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2000 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0000
20×7年底,市价发生变动,可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 0000
在20×7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22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
分析:此时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50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 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0000
20×7年应交所得税=3000×25%=7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0000
20×8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1700万元,此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0 0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00 0000
在20×8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17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
分析:此时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25 0000
20×8年应交所得税=3000×25%=7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0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 0000
四、有关负债计税基础的相关内容: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抵扣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1.会计规定
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详见或有事项)
2.税法规定
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将来)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零。(有差异)
【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如债务担保)
【例20-10】
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将来)允许税前扣除。若每年的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
【答案】甲企业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
(1)账面价值=500(万元)
会计上可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500
贷:预计负债 500
(2)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500=0(万元)
相关结论: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25%=125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500)×25%=375万元,此时:
借:所得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若20×8年实际发生维修费用400万元,同时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此时:
负债的账面价值=500-400+600=700万元
负债的计税基础=700-700=0
账面价值>计税依据,为累计可抵扣差异700万元(该年度的可抵扣差异为700-500=200万元),当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00×25%-500×25%=5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200)×25%=300万元,所以有:
借:所得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
五、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的相关项目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
【例20-14】
A公司20×7年发生了200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A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
【答案】
该广告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1)账面价值=0(万元)
(2)计税基础=2 000-10 000×15%=500(万元)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产生了5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0-15】
甲公司于20×7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答案】
该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可以减少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