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诈骗罪是一种新兴的诈骗方式。与平常的诈骗罪是有所不同的。网络诈骗罪是通过网络作为诈骗手段已达到非法收取财产的一种犯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数额标准,一种是情节标准。也就是说实际诈骗行为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了法定情节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
一、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立案法定情节: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网络诈骗的八种类型:
1.冒充亲友诈骗
2.冒充商业伙伴
3.网上购物诈骗
4.虚构中奖诈骗
5.彩票预测诈骗
6.股票预测诈骗
7.钓鱼网站诈骗
8.网上招聘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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