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复:疫情期间,减免的社保费(含退回)计入啥科目?

来源:财政部

答复日期:2020年7月20日

       问:请问疫情期间,企业已缴纳后退回的企业部分的保险费,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或是冲减相关成本。另外企业直接减免的保险费可以不做账务处理,还是全额计入成本,减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财政部会计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已缴纳后退回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直接减免的社会保险费,不用作出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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