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摧残:欧洲古代军事酷刑“夹道之刑”
我们对“夹道欢迎”耳熟能详,夹道往往意味着礼遇和尊崇,然而在欧洲军队中,千年来却奉行着另一种恐怖的夹道——“夹道之刑”(running the gauntlet)。
“夹道之刑”在西方军队的历史非常悠久,古希腊罗马时代便已存在。希腊人称之为Xylokopia,罗马人称之为fustis,大体上是一种公开杖击或鞭笞。但与普通鞭刑、杖刑不同的是,它由受刑人的军中同袍左右列为两行亲自动手执行,不仅是一种肉体上的惩罚,更是精神上的凌辱,相当残酷。罗马军团有时甚至用它来执行臭名昭著的十一抽杀律(Decimatio,对叛乱、临阵脱逃、丢失军旗的部队以抽签的方式集体处决十分之一)。
普通的公开鞭刑,法国画家讓让·巴普蒂斯特·德布雷 (1768–1848)绘制
罗马军队中的十一抽杀律
近代欧洲军队继承了这一特殊的惩罚手段,甚至有所“推陈出新”。今天英语世界通行的称谓“running the gauntlet”有时会让中国读者一头雾水,因为字面的意思仿佛是“跑金属护手”。其实这个说法大约是在17世纪30年战争期间,英国军队与瑞典军队并肩战斗时传入的。来源为瑞典词gatlopp(路与奔跑的复合),英语最初转写为gantelope,后来因与军人们熟悉的术语gauntlet(欧洲盔甲中的护手部分)形似,以讹传讹之下,便成为了更通用的running the gauntlet。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的金属护手(gauntlet),其实与军法中的“夹道之刑”并无直接关系。
近代欧洲军队中施行的“夹道之刑”,通常采用如下方式:受罚的士兵被剥去上衣,其战友手持棍棒或鞭子予以“欢迎”。行刑人持剑走在犯人前方,以防备他逃走。偶尔反而还会被捆绑,行刑官手上拖曳着绳子,如同拖曳牲口。按照最严苛的传统,犯人必须坚持走完行列,才算成功赎罪。此刻他便赢回了清白,可以重返行伍。如果他半途而废,就必须重头开始,循环往复,直到死去。在一些经过改良更加人道的规则里,如果犯人确实体力不支无法继续了,行刑官则会宣布终止,犯人能够捡回一条性命。
1564年版画上记录的“夹道之刑”
这种特殊的刑罚也不无规则。例如,通常要求两侧实施殴打的士兵采用棍棒等钝器,而禁止开刃的武器,以免留下致命伤。犯人在行进期间,可以用手护头——于是主要受击打的部位在背部;同时,行刑的同袍们被要求必须保持至少一只脚留在地面,这样就杜绝了恶意的、拼尽全力的殴打。总而言之,“夹道之刑”虽不乏肉体上的摧残,但主要的用意,还是精神层面的惩罚和侮辱,而非取人性命,与欧洲一度同样流行的枷刑有些许类似。当然,与普通枷刑相比,夹道之刑持续时间更短,也更私密(通常只发生在军营内部而非大庭广众),不过,犯人面对长长的两排行刑人所带来的恐惧、压力与风险就不是枷刑可比的了。
17世纪的欧洲枷刑
以今天的标准,这种刑罚十分残酷。但许多军官将其视为“治病救人”的手段,更加吊诡的是,由于此刑必须依靠众多士兵执行,它反而能体现某种基层的“民主”,甚至客观上纠正上级错误的惩罚。例如,1760年,一个名叫弗朗西斯的英国水兵仅仅因为回舰队报到时间稍晚,就被军官罚以三次“夹道之刑”——倘若严格执法,这足以致命。他的战友们纷纷鸣不平,觉得过于苛刻,但军官又拒绝收回命令。于是出现了一场奇观——所有行刑的水兵们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弗朗西斯三次受刑,最后竟然几乎毫发无伤。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夹道之刑”在欧洲存在了很长时间。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革命政府在法国陆军中废除了“夹道之刑”,但海军却继续保留(那个年代的海军更容易哗变,并且兵员不易补充)。普鲁士、奥地利等德语国家也流行同样的刑罚(德语称Spießrutenlaufen)。普鲁士骑兵甚至有着自己的独特“发明创造”——用马镫绳替代了一般的木棒皮鞭。那个年代相对文明的英国皇家海军也长期执行这种冷酷刑罚,直到1806年拿破仑战争期间方才废除。而较为封闭落后的俄国则施行到了19世纪中后期,甚至在托尔斯泰的小说中都还有所表现。
1845年执行夹道之刑的俄国军队
不过,历史终究是在进步的,19世纪之后,西方军队的管理日趋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鞭笞、“夹道之刑”、“卡勒”(cale,受刑人被绑在桁端,头朝下反复浸入水中)等过时、丑恶的刑罚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当然,军法中对逃兵、哗变、不遵守军令的处罚同样严格。一些国外军校中还保留着特殊的“夹道之刑”,但这只是为了训练学员的胆量,不在是一种体罚,更不致命了。如今,我们只能在艺术作品中重新见到这种刑罚——例如,美国文豪海明威的《丧钟为谁而鸣》以及大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1975年的电影《巴里·林登》。
《巴里·林登》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