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计零基础入门(十九)
专题9:金融工具基础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二、金融工具计量基础
概述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一般来说,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也可能包括一些尚未确认的项目。
【提示】
实务中的金融工具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本章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①长期股权投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②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考点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贷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再如,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预收账款不是金融负债) |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购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金额不变)的自身权益工具。 |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不包括固定换固定,属于权益工具)。(了解)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了解) |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类别 |
提示 |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摊】一定不核算股权性投资 |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公综股、债】一般指公综债,仅强行指定时为公综股 |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公损股、债】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权性投资,除了强行指定为“公综股”,其他都是交金 |
【提示】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企业确定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6个方面)
(1)企业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不必按照单项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大局观】 |
(2)一个企业可能会采用多个业务模式管理其金融资产。【多模式管理】 |
(3)企业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受管理者影响】 |
(4)企业的业务模式不等于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通常可以从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特定活动中得以反映。【事实大于意图】 |
(5)企业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可能发生的不能作为基础】 |
(6)如果金融资产实际现金流量的实现方式不同于评估业务模式时的预期,只要企业在评估业务模式时已经考虑了当时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这一差异不构成企业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也不改变企业在该业务模式下持有的剩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但是,企业在评估新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考虑这些信息。【计划赶不上变化,吃一堑长一智】 |
2.具体业务模式(3种模式)
(1)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存续期内)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仅收取】
【提示】①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因为信用风险,出售也是】
②如果企业在金融资产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资产,即使与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无关,在出售只是偶然发生(即使价值重大),或者单独及汇总而言出售的价值非常小(即使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频繁和价值重大不能同时】
③如果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时,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邻近到期出售,所得与收取差不多】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收取+出售】
在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相对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其特点:
①此业务涉及的出售通常频率更高、金额更大;
②因为出售金融资产是此业务的目标之一,在该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出售金融资产的频率或者价值的明确界限。
(3)其他业务模式【仅出售】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则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其他业务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标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以实现现金流量。(交易性金融资产)
例如,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决策并对其进行管理。(此时,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