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构建的政治符号之维——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

作者简介

张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讲师。

20世纪文化研究的符号学转向为政治学的发展带来了重要启发。在符号属性与政治属性同为人类基本设定的前提下,我们发现符号现象与合法性生成存在内在关联,二者经由政治符号所形成的合法化过程,建立起囊括各种话语、行为、仪式、象征、神话、制度、政策等在内的庞大的“象征之林”,从而将政治统治过程推进延伸为一个文化的象征系统的维持过程。借助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我们将这一合法化过程解释为政治符号结构(认知、规范与信仰)在合法性环境(价值、法理与民意)的输入要求下形成的政治功能(认同、稳定与服从)输出。我们应该站在范式转换的高度来对待“象征的合法性”问题,即政治符号与合法性互为表里,应该重视从符号象征、合法化策略的角度去观察理解各种政治现象。

著名的文化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曾指出,“符号系统的原理,由于其普遍性、有效性和全面适用性,成为了打开特殊的人类世界——人类文化世界——大门的开门秘诀”。符号学在经历了20世纪的蓬勃发展后,正逐渐成为人文社科研究的一大方法论。它不仅为纷繁复杂的文化现象提供了一个共通的理论和方法论框架,也使得各种文化研究不再闭塞于学科特殊性的茧壳之中。尤其对政治文化研究而言,符号学能够有力地解释围绕着“理想政治模式”而展开的合法性叙事。但是,以往的交叉性研究似乎仍囿于范式限制而过多地将符号学置于工具或从属地位,本文则试图在保留符号学门类特性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一个跨学科的政治符号学研究系统,以解释作为系统自变量的政治符号与作为系统因变量的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一、符号世界:进入文化研究的基本路径

20世纪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进展乃符号理论的日趋成熟,人的符号属性逐渐成为文化研究的共识。根据符号理论,人和动物的一个基本区别在于,动物只在物理的、生物的水平上与事物发生关系,只能对物理世界给予它的各种信号做出反应,而绝对不会主动赋予信号某种意义。然而,人却截然不同。人一方面是“行动的自我”,在现实世界中根据经验行事;另一方面是“反思的自我”,总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反省、解释,并最终赋予其意义。如果人类不能赋予自己的行为以一定的意义,单纯地作为“行动的自我”而存在,那他就与凭借本能行动的动物没有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之所以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正是因为它充分将人类的创造性、主动性赋予了劳动对象和自然界,展现了人作为“意义动物”的特殊性和标志性。

而人类赋予行为和世界以意义的中介就是各种符号。由于存在“反思的自我”,人对事物的反应要比动物多一个环节,即经过反省、解释并赋予意义后再抉择和行动。卡西尔称之为符号化思维和符号化行为。与动物相比,符号环节使人更加深入到常识世界内部,并不断改变常识世界的意义。因此,卡西尔认为,符号化的思维和行为是人类社会特殊性的集中体现,亦是人类文化得以发展的主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符号的动物,且是唯一能够创造和使用符号的动物。符号的动物建构起符号的世界,它所表达的意义世界、文化模式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生活重要的乃至“客观”的组成部分,它们会在历史的长河中被社会记忆下来,被“客观化”和“凝聚化”,成为人类生活持久的、永恒的“作品”,甚至,由符号系统所建构的意义世界具有“外部感觉世界所永不具有的连续性和持久性”。

而且,一个社会的符号系统一旦被创建出来,也会反过来能动地建构、确认、塑造和改变人类主体及其社会生活,使人们将符号世界等同于“真实”世界,甚至是“比外部世界更加真实”的世界。由此,人必须借助符号这个中介去把握、理解、展示外部世界;或者说,关于外部世界的“真实”、外部世界“是什么”的图像是通过符号系统加以呈现的,唯有通过它们的中介作用,实在的事物才得以转变为心灵知性的对象,其本性才能变得可以为我们所见。正如卡西尔所说,“一切历史的事实,不管它看上去显得多么简单,都只有藉着对各种符号的这种事先分析才能被规定和理解……只有通过这些符号材料的媒介和中介,我们才能把握真实的历史材料——过去的事件和人物”。

二、政治符号:构建合法性的有效工具

当然,“人是符号的动物”这一判断离不开一个更为重要的前提,即“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人类学家阿布纳·科恩提出,人基本上都是二维的人,即同时是符号的人和政治的人,这两种角色是经常互动和不可分开的。因而,在符号化过程中,当一个具体的感性材料如语言、仪式、图片等,不再限于其固有意义的藩篱,而被用来表达特定的政治需求时,符号便具有了政治属性。科恩指出,这种政治意义会通过某种隐喻和转喻机制发挥作用,最终使一般的符号转变为政治符号。因此,政治符号是指具有政治意义的符号,政治属性是政治符号的实质。

值得注意的是,符号化过程通常是利用符号与被符号对象之间的部分相似性来唤起人们以彼代此、以显喻隐的类推和联想的。这一过程是美学的、想象的、文化的和非逻辑的,因而会具有某种模糊性、多义性、隐喻性甚至“巫术”性,从而也会成为“幻觉和谬误的根源”。它往往是政治统治修建观念壁垒的有效工具。我们知道,政治属性的实质是权力关系,因而政治意义的符号化过程往往会受到政治权力的影响。也就是说,权力主体会基于某种政治统治的需要,有意识地塑造或控制政治意义的生产过程,利用政治符号对世界进行遮蔽性建构,使人以为根据某种统治剧本量身定做的“拟态世界”就是客观化、凝聚化的世界本身,就是“天理自然”,从而自觉自愿地接受统治者给定的一切。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统治合法性与政治符号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它突出表现为政治权力主体往往借助于各种具有政治意义的符号客观存在、自我发展、自我维护、自我表现、自我装饰。因而,符号理论所揭示的符号世界对常识世界的能动“建构”作用,启发我们从动态的符号化过程去思考合法性问题。沿着这一思路,我们可以把表达合法性信念的各种话语、行为、仪式、象征、神话、建筑、制度、政策等视为一整套关于合法性的政治符号系统,引入政治符号与合法性相互作用、相互建构的互动视角,从符号这一文化现象来重新解释合法性问题,为合法性研究挖掘更为丰富的文化资源。

三、价值、法理与民意:政治符号的合法性输入 

当然,从符号视角来解释合法性问题,并不意味着将符号学简单视作政治学研究的工具,而是要在保留符号学门类特性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一个跨学科的政治符号学研究系统,以解释作为系统自变量的政治符号与作为系统因变量的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此乃本文在理论建构上所做的一个主要尝试。既然可以将政治符号视为表达合法性的一整套系统,我们就能借助经典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将合法性视作具有政治输入要求的外部环境,将政治符号视为接收、处理并转换合法性要求的系统结构。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基本观点,政治符号系统与合法性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通过“输入-输出”环节和“反馈”环节实现政治意义的建构、控制、流转与接受。

由于系统论和结构-功能主义是一套社会中心取向的研究方法,因而外部环境乃是决定系统存续、建构系统需求的主要因素。所以,我们在分解政治符号系统的内部构成要素之前,必须先确定其合法性环境。如王海洲所说,外部环境犹如一种显影剂,政治符号便是底片,唯有将底片置于显影剂中才能查看到其清晰和完整的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作为外部环境的合法性,还是政治符号系统本身,均隶属于文化范畴,遵循理解主义的、人文主义的、建构主义的“释义”路径,这是我们讨论的前提。在此基础之上,合法性一般被定义为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的客体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可见,关于统治正当性的价值要求和判断是合法性概念的核心,它与一定社会有关政治的基本价值规范系统(合法性信念系统)直接相关;或者说,正是一个社会持久稳定存在的基本价值规范构成了合法性的基础和根据。因此,从宏观层面来说,作为政治符号系统的合法性环境,价值信念是其核心的组成部分,价值性输入是合法性环境对政治符号系统的最高要求。

进一步说,反映了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共同愿望的基本价值规范会凝聚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契约观念,固化在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法的一般理念之中。正是法的理念将心理认同上的合法性,将高级法同实体意义上的合法律性联结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合法性是合法律性的原型和基础,合法律性是合法性的体现和延伸。所以,对于任何一种政治权力而言,合法律性的获得就意味着登上了合法性殿堂中的王座。也就是说,符合基本的价值规范或信念系统是统治合法性的实质要件,而遵循特定的程序规范,尤其是接受法的约束与制衡则是统治合法性的形式要件。法的理念融合性体现了民族国家的传统价值秩序、法律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以及人民的共同意志。因此,从中观层面来说,法理是合法性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理性输入是合法性环境对政治符号系统的规范性要求。

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中将政治产品分为三类,即体系产品、过程产品和政策产品,以此对政治生产力做出客观有效的评价。从一定程度上说,体系产品关注规则性、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对应于上文阐述的合法性环境的价值层面;过程产品的重要内容则是对法律的服从和司法程序公正,对应于上文论及的合法性环境的法理层面;而政策产品主要包括福利、安全和自由,对应于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合法性环境的微观层面——民意。戴维·伊斯顿将公民的“支持”视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和基础。他指出,公民对政治系统的支持主要分为“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前者是出于某种特定诱因,如利益或需求的满足而带来的支持;后者则是“不直接与具体的物质报酬、满足或是强制性相连接的支持”,主要来源于成员对政治系统的合法性信念,即成员相信政治系统的“道义原则和是非感”,并认为服从是“正确的和适当的”。它是衡量合法性的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因此,从微观层面来说,民意是合法性环境的基础组成部分,民意的服从性输入是合法性环境对政治符号系统的认知要求。

四、认知、规范与信仰:政治符号的结构-功能分析

在确定了政治符号的合法性环境之后,我们可以对应分析政治符号的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查尔斯·皮尔斯在索绪尔的基础上将符号进一步分为三类,“每一个符号都是由其客体决定的,方式有三:一是具有客体的某些特征,因此我称之为图像符号;二是就是客体本身或者和客体有实际联系,因此我称之为标志符号;三是按照一定的习惯,肯定可以被解释为指代某物,因此我称之为象征符号”。皮尔斯的三分法为考察符号的内部构成及其主要特征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学术界所广泛接受。政治符号作为具有政治意义或属性的符号,既具备上述分类的一般特征,亦同政治共同体、政治权力或政治过程存在更为明确、更具指向性的内在联系,尤其同政治活动的核心问题——合法性密切相关。或者更一般地说,人的政治属性(权力关系及其合法性)和符号属性乃相互映衬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在皮尔斯分类的基础之上,相应地找出每一类符号所集中呈现的政治特性,以此建构政治符号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

(一)政治认知符号:规训政治服从

图像符号是皮尔斯三分法中的第一个分类,又称像似符号,它指向对象靠的是“像似性”,即符号载体所具有的物质属性与其所指对象之间存在着相似、类比的关系。由定义可知,像似符号是整个符号结构的基本形态。用皮尔斯的话说,“一个符号代替另一个东西,因为与之像似”。符号学虽然归属于文化研究,但由符号建立起的人文连接之所以得以形成并实现,正是由于符号的像似特性或模拟功能能够激发人的感官体验,并由这种感官体验传导、加载观念想象。这里并不是要对符号研究做出某种生物主义的解释,但通过符号刺激、感化甚至规训以感觉经验为主导的人类身体,无疑是符号现象产生并存在的主要根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像似符号就是某种文化形态的巴甫洛夫实验,利用身体对符号的条件反射持续强化着人们的文化认知与心理认同。

由于像似符号具有这种联结主义心理学(刺激-反应)上的特性,当它携带政治意蕴而转变成政治认知符号时,便能在个体心理的微观层面发挥显著有效的规训政治服从的作用,使规训对象从一种被动反应式的联结心理转变成一种主动建构式的认知心理,最终实现符号的政治文化传导。也就是说,政治认知符号是权力规训的文化中介或工具,它能够塑造、建构、引导、控制甚至遮蔽个体公民的政治认知,尤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将宏大抽象的政治国家观念融入人们的具体经历和体验,并将此凝聚成政治常识,储备为形成心理认同并获取政治忠诚和自愿服从的文化资源。这就是施特劳斯所谓的“具体的逻辑”,即所有社会都通过将重要的抽象事物隐喻性地体现于具体经验的方式来加以理解,而它们所形成的意义更容易成为社会“常识”的一部分。这些常识最终成为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权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将自己的思想变成所有阶级的常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政治符号与合法性是内在同构的,或者借用上文关于合法性的民意维度而言,政治认知符号的基本特性乃是在微观层面获取合法性的民意操演。

符号学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并深化了日常生活与政治问题(以国家为中心)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尤其在君主(传统国家的人格载体)不复存在的现代国家中,“国家本身除了可供想象描绘的象征体系外,实不具可触知的实在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如何认识、如何对待国家,国家如何展现自己、如何作用于公民,成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而在权力正当化、国家合法化过程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即诉诸大众情感和情绪的“感情面支配”,这种支配直接激发人们的感官体验,“使群众在视觉、听觉以及美感上入迷并加以动员”。从国家作为“想象的共同体”、作为“象征体系”的角度来讲,这一动员过程就是无处不在的潜移默化的政治符号化过程,就是“纪念日以及应该留存于记忆中的时代,公共场所以及纪念碑式的道具,音乐及歌曲,旗帜、装饰品、雕像、制服等艺术的设计,故事与历史,精心策划的仪式,以及伴随着行进、演说、音乐等的大众示威行为”。

如前所述,来源于像似符号的政治认知符号首先是类比、模拟感官上的像似性,而感官体验以视觉、听觉最为重要,其政治规训结果也最为有效。比如,在视觉符号上,具有浓厚国家情感色彩的“中国红”即是典型代表。红色象征着生命的热情和力量,象征着吉祥、喜庆、福瑞,也象征着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愿望,因而“最能代表中国的乐感文化和中华民族的入世精神”。在帝制中国时代,“北京紫禁城,红色宫墙、红色宫门、红色的立柱、红色的门窗,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衬托出皇帝的权势和威严”。在革命战争年代,红色更是代表着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不惜以生命换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坚定意志、决心和勇气。这份红色最后凝聚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符号标志的“血染的红旗”。在当下,“红色代表权威性这种象征意义一直延续到今天,现在凡重要的文件都用红色字体标注题头,称为'红头文件’”。

当然,政治认知符号并不单单作用于某个官能,更多的是激发立体、多维、综合性的感受体验,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地迁移至政治心理和国家想象。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符号、政治象征、政治仪式等的系统化出现是现代民主制度和传媒技术广泛发展的结果。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认为,在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欧洲国家之所以会大规模地创造公共仪式以及纪念日、建筑物、广场、纪念碑等,乃是出于在普遍到来的选举民主和大众政治中征集服从和忠诚(即“合法性”)的需求。伴随着大众政治进程的是现代传媒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传统社会,受到媒介资源的限制,重要的王室贵族礼仪遥不可及,无法成为与人共享、与民同乐的公共事件。但大众传媒的出现则“有效地把民族象征融入每个人的生活之中”,“生活在私人领域的人民遂与属于公领域的民族发生直接关联”。20世纪英国王室的发展即可说明这一变化。伊丽莎白女王继位后在英国境内以及英联邦国家的“巡游”、王室大婚与“平民王妃”效应、白金汉宫的各种庆典活动等,无一不将英国王室烘托为凝聚民族认同的公共圣像。我们甚至可以称之为政治合法性的可视化、可感化操作,这一“众乐乐”“与民同乐”“寓教于乐”的政治符号化过程最终即落成为某种微妙的、隐蔽的但却精心准备好了的“大众批准仪式”。

(二)政治规范符号:维系政治稳定

皮尔斯所划分的标志符号又称指示符号,是“以对象为原因”而形成的符号。“index”一词多见于词典或书面文献的“索引”,而索引一义其实来源于这个词汇所包含的由一种状况寻求、推导另一种状况的基本含义。因此,所谓指示性,就是符号与对象之间因为时间上的前后相继、空间上的邻接相近或逻辑上的因果关联而能互相提示,从而让接收者在感知符号时即能想到对象。

指示符号与像似符号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像似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更多依赖于类比或模拟的关系,而指示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则存在实质性的时空关系或因果联系。也就是说,从符号化的形式和程度来讲,指示关系比模拟关系更加直接、明确,指示符号比像似符号更具对应性、秩序性。比如,地图、照片、图画等就是典型的像似符号,主要通过形象式、图表式或比喻式像似建立符号关联,而路标、箭头、指针、专有名词、指示代词等则是典型的指示符号,它们总是与某种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物等相关联。

由于指示符号与客观世界之间存在更加直接、明确的对应性,它不仅能通过清晰的指向性引起甚至引导人们的注意,更能赋予所指对象一定的秩序。由于指示符号主要依靠时空邻接或因果联系与所指对象建立关联,相较于像似符号而言,这种关联更具逻辑性、指向性、组织性和序列性。也就是说,指示符号依照某种关联逻辑对所指对象重新进行了编码排序,赋予客观世界特定的秩序和意义。字典、书籍、档案等以字母或笔画排序,就是指示符号在确立文本秩序;诗词的格律也是一种典型的指示性序列,它限制了语义的自由展开。可见,指明对象的排列秩序正是指示符号的关键功能,即在关系之中确定意义。这一功能在政治生活中也发挥了极大的规范作用。

从人的政治属性来说,任何社会秩序都是特定政治权力结构的展现或外化。回到上文讨论过的合法性问题,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政治秩序若要长久维持,必须获得以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为约束机制的各种法律、制度、规则体系等的支持和维系,我们可以称之为广义上的政治规范。指示符号在负载了这些政治规则后会转变为政治规范符号,它兼具约束人类行为和建构政治文化秩序的双重功能,在对外方面能够辅助民族国家划定、宣示、警戒政治边界,在对内方面可以协助政治国家确定、捍卫权力中心并内化、稳定等级秩序。前者我们称之为政治规范符号的边界秩序功能,后者为等级秩序功能。

政治规范符号的边界秩序功能与现代国家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我们知道,国家作为政治秩序的主要形态,其核心特征乃是建立在主权基础之上的政治封闭性,或者说,国家首先意味着边界,意味着划分什么是“本国”,什么是“他国”。如前所述,若要使“只能想象、无法触摸”的国家实体化,必须依靠由各种政治符号搭建起来的“象征性边界”。“象征性边界”虽然不像地理边界那么清晰可见,但却具有重要的政治区别功能,它可以将生活于国家象征边界之内的“我们”和生活在国家象征边界之外的“他者”区别开来,产生政治相似感和群体身份感。这种区别一方面可以簇紧以“我们”为中心的国家“集体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形成与“他者”相互参照、相互竞争的民族“差别意识”,在国际政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文化认同作用。

还是以最具国家象征意义的国旗符号为例。在国家的地理边界上一般会升起、悬挂该国国旗,以明确地指示、宣示甚至警示地域边界,一方面对跨境者形成心理负担,另一方面在观念上指示、约束、控制其行为符合该国的法律规范、政治规范。在大型的国际组织、国际会议、领导人会晤、高峰论坛甚至是各种体育赛事中,也会悬挂各国国旗,以象征不同民族国家的多元并立与竞争博弈以及由此形成的世界格局和国际体系。最重要的是,国旗符号象征着国家权威的庄严肃穆、至高无上与神圣不可侵犯,在政治符号序列中居于核心位置,因而具有清晰的法律要求和指示规范:“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治规范符号的等级秩序功能与国家内部的权力结构和位阶序列紧密相连,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地位”这一衡量标准就集中反映着政治社会的权力序列。因此,指示性的政治规范符号一般都会对应地展示出地位的构建、维持或提高,形成某种标识地位与权力关系的“高度计”,一方面凸显出国家或各种政治组织中领袖的权威(标示自己为高阶峰值),另一方面赋予国家内部其他势力在等级秩序中的位置和次序(标示其他位阶刻度)。

通过推敲“地位”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发现,它是由实体空间的上下、高低等方位引申而来的,这种物理势能的差异会直接指向权力位阶的高低,或者说,上下位置就是在表达权力与服从的关系。由此可见,空间承载着权力结构的政治想象,它本身就是一个具有较强指示性的符号场域。这种“关系空间中的相对位置”较多体现在政治权威以“高位”(高高在上的仰视)或“中位”(万众瞩目的中心)等空间符号结构塑造“视觉权力”的过程中。比如古代社会中的圣地、祭坛、宫殿等都会通过特殊的建筑结构凸显高大宏伟、难以企及的空间距离感,借此展现权力所有者“通天彻地”的巨大能量,同时经由空间的神圣性赋予权力以合法性。更有甚者,人类历史上多次发生为了模仿至高无上而建筑高台的事例,以至于产生了遍布全世界的各种“金字塔民族”。当然,这种供应合法性的指示性空间符号资源仍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中。比如在就职典礼中处于视觉中心和视觉高位的总统,或者在阅兵仪式中接受士兵仰首注视的首长,都直接体现出对位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策略性空间符号的表达,比如“位高权重”“人微言轻”等,它们反映出潜移默化的权力认同和成功的合法性传导。

(三)政治信仰符号:建构政治认同

皮尔斯划分的第三类符号乃象征符号,又称规约符号,它主要靠社会约定来确定符号与意义的关系。皮尔斯认为,像似符号和指示符号是有理据的符号(即依据像似性和指示性),但是规约符号没有理据性,发送者和解释者都需要依靠社会规约来认识符号与意义的关系。比如“人”这一词汇,汉语用“ren”来表示,而英语则用“man”来表示。可见,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当然,这种任意性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的理解或解释,而是受到特定社会共同体的规范性制约。因此,所谓“规约性”就是约定俗成。对此,皮尔斯曾指出,“'抽象’符号是符号的一种,它通过某种法规指称其对象,这种法规通常是一般观念的联想,致使该抽象符号被解释为指称那个对象”。

皮尔斯本人也承认,任何符号与对象之间的联系,最终还是要靠社会约定。也就是说,像似性、指示性等理据只是部分符号所具有的更高程度的拟态品质,其前提仍依赖于普遍的社会规约。如果没有社会规约,即便是极端的像似符号也会缺乏精准度,无法给接收者一个确定的解释意义。比如,假设没有约定俗成,无论男女洗手间门上用穿裙子与穿裤子的人形形象(像似符号),还是用烟斗与高跟鞋的图形标志(指示符号),抑或用任何语言的“男”“女”字样(规约符号),人们都会逡巡犹疑,不敢进入。可见,符号表意的确切保证是特定社会的一致规约。

上述社会规约的一致性或普遍同意来源于该共同体区别于其他共同体的基本特征,它并非表现为某种物质形态,而是精神上的“自我”特质。用涂尔干的说法,社会的存续依赖于“文化基因”所繁衍的身份认同,它是对“历史同源、文化同根”这一特殊(对共同体外部而言)意义的普遍(对共同体内部而言)承认与接受。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习俗、价值、信仰等都是特定共同体内在“灵魂”的独有体现,它们共同构成该共同体区别于其他共同体的标志。这种标志的外在化、形式化、美学化呈现就是象征符号或规约符号。

当然,按照柏拉图的观点,“灵魂”之所以神圣美好,乃因为它是一种理想的、和谐的、自然的“秩序”,它体现着人类对善的形式、善的理念的终极追求。相应地,共同体的“灵魂”亦集中体现为理想的、善好的政治秩序或统治形态,它是一个政治共同体长期积淀的稳定而持久的价值规范系统和政治信念体系,是一个政治文化系统关于理想政治模式的共同愿望和“审美期待”,这就是我们上文讨论过的合法性信念系统。而作为合法性信念系统之“集体表象”的象征符号即是该共同体最高层面的政治信仰符号。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以理想政治模式为核心的合法性信念系统,其实是以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各种话语、行为、仪式、象征、神话、建筑、制度、政策等作为表现形式的。因此,回到上文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将整个政治符号化过程理解为一个庞大无比的“象征之林”,它所讲述的一切都是关于合法性的“元叙事”。而正是通过符号的持续体验、仪式的重复操演,“象征之林”形成了无所不包、持久永恒的“客观”世界,并最终将共同体的合法性凝聚提升为具有信仰色彩的“集体图腾”。

这里以中华民族中的“龙图腾”作为本文符号案例的结尾。龙是中国远古文化中一种想象的神兽,按照东汉王符的描述,“其形有九,头似驼,角似鹿,眼似兔,耳似牛,项似蛇,腹似蜃,鳞似鲤,爪似鹰,掌似虎是也”。由于龙齐聚多种动物的想象于一身,并能“龙驭飞天”,因而它在早期信仰中便具备敬天通神、沟通天地的象征意义。自秦汉以后,龙开始成为皇权、皇家的专属符号,象征君权至上,普通百姓不得随意染指。皇帝自称“真龙天子”,不仅在舆、服上绣满龙纹,更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龙凤纹的使用范围;同时通过宫殿建筑、宗庙陵寝、仪卫车驾、朝会礼仪甚至日常器物等可见可及的方方面面渲染、灌输、强化以龙为符号象征的君权合法性,构建了一个茫茫无边、习焉不察、无所不在的帝制信仰世界。到了近代中国,面对四分五裂、内忧外患的巨大危机,知识分子开始建构以龙图腾为核心的民族国家象征。1942年,闻一多发表了《从人首蛇身像谈到龙与图腾》一文,提出“龙便是因原始的龙(一种蛇)图腾兼并了许多旁的图腾,而形成的一种综合式的虚构的生物。这综合式的龙图腾团族所包括的单位,大概就是古代所谓'诸夏’和至少与他们同姓的若干夷狄”。这篇文章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龙这一象征符号从帝制中国一家一姓的私有垄断中蜕变出来,成为民族国家“静态之实有”的积淀和凝聚,真正跃升为现代中国的象征。

同时,对中国老百姓而言,崇龙一直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信仰。自古以来,龙王就是主管雨水的水神,人们为了祈盼风调雨顺,在各地修建龙王庙以示祭拜;又由于雨水乃农耕文明的基本条件,所以在每年春耕之前要举办二月二“龙抬头”节,以保佑一年的丰厚收成;端午时节盛行的龙舟竞渡也起源于避邪、禳灾的传统;当代中国同胞更是在企盼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愿景下共同传唱“龙的传人”。由“神龙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而言,龙是表达国家繁荣昌盛、民族生生不息、文明一脉相承的共同愿望与合法信仰。

五、结语

上文的讨论旨在说明,同处于文化结构内部的符号现象与合法性构建具有内在一致性,它们的联动中介就是由政治符号形成的合法化过程。借助基本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我们将这一合法化过程解释为政治符号结构(认知、规范与信仰)在合法性环境(价值、法理与民意)的输入要求下形成的政治功能(认同、稳定与服从)输出。它意味着政治共同体在文化范畴上乃是以国家为核心的符号化合法性叙事集锦,而政治统治过程亦是一个文化的象征系统的维持过程。笔者希望通过上述解释提请读者高度重视“象征的合法性”问题,即对于合法性研究而言,政治符号并非仅仅是工具性、被动性、反映性的,它本身就是合法性生成中主动建构的过程与结果。从范式转换的意义上说,政治符号与合法性互为表里,人们应该重视从符号象征、从合法化策略的角度去观察理解各种政治现象。

推荐语

符号政治学着眼于政治事件和政治现象背后的精神指向,符号现象与合法性生成存在内在关联,建立在政治符号基础之上的合法化过程同时也是象征系统的维持过程。作者通过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对这一合法化过程进行了分析,这种分析论述对于当前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核心价值观具有借鉴意义。(政治学人编辑部)

责任编辑:陈晗蕾

一审:肖伟林 二审:王智睿 终审:吉先生

文章来源:《学海》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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