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在家 续

老人摔倒在家  续

渐新堂

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想象不到事情的流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写出来,可以提供以后面对类似事情的参考。

前一篇谈到了报警、笔录以及补录的事情,即报警之后的第一天和第二天的事项。

第三天,法医到殡仪馆验尸,上午十一时提出,需要家属拿出在医院期间治疗的病历。家人自然马不停蹄地赶时间,飞奔医院,来到重症监护室,要求给出病历。但是,重症监护室要求先收回已经作废的死亡证明,出院结账后才能够发出病历。此要求也属于正当规定,可以理解。但是,面对迟迟不能够火化的焦虑心情难以释怀。经过再次沟通,同意事后补交证明,可先结账,复印病历。遗憾的是病历档案室已经下班,还得等下午两点上班后再联系,病历档案的确已经提交出了重症监护室了。

下午两点,病历复印室的人认为没有那么快。经过电话确认,的确已经到达了11楼的病历档案馆。病历复印室地处负一楼,工作人员很负责任,理解家属心情,立刻到11楼调阅查询病历档案。复印盖章后,立刻又送往派出所,希望及早送达至法医手中。法医在中午前也说会盯住派出所走流程赶时间。

第四天(24日),静候通知,以便随时去领取分局开出的证明。上午十时,公安分局来电话,核对身份证号码,因为第一天的匆忙,竟然在笔录时年轻民警少录了一位数。还接到一个电话,办案民警的致歉:因为昨天(第三天)下午在看守所内是不能够接电话的(规定),所以希望能够理解。

下午,实在没有任何消息,只好再次电话寻找帮助。

       第五天,原以为是国庆调休的工作日,结果是自己记忆有误,25日仍然是全国的周末休息日。但是,来消息了,下午三点由派出所民警带到分局刑侦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整栋大楼静悄悄的没有一个人上班,办事情的民警为此事专门从另一个区赶来分局。一些基本情况几乎都需要重新录入。也许是前天所说的,治安大队的系统与刑侦大队的系统必须相对独立吧。

录完之后由民警带回派出所,签字盖上派出所的章。满以为五点终于可以告一段落了,突然电话告知,还得回公安分局,重新开具证明。因为法医发给了刑侦办理此事民警一个短信,必须将死亡原因由“摔跌”改为“颅内损伤”。车再次来回奔跑,直到6点零四分,代表刑侦的检验中心的章和代表治安方面的派出所的章,才在签字之后盖好。

终于,26日可以拿着证明去殡仪馆火化了。

短短的五天,见到了民警工作的辛劳,超负荷运转(有位年轻民警到派出所刚三个月就想并曾经提出过辞职不干,且父母也理解支持;经政委做工作暂时熬下来看看,当然现在也还在坚持),对待事情的一丝不苟严谨认真,对家属也是非常积极热诚的。但是,程序如此,只得一步一步地走,仅仅是指纹,估计也有一两百个吧。

火化后又通知,派出所送交的材料中,还需要在近期去分局补一个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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