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损

卦四十一艮上兑下

【原文】《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今注】损:卦名。有减损之义。曷he,何。又通“遏e”,有“止”意。簋gui,古代盛黍稷的方形器具。享,祭祀鬼神。

【今译】损,有诚信,开始即吉,无咎害,可以守正。宜有所往,用什么祭祀鬼神?二簋食品即可用于享祀。

《损卦》象征减损:内心有诚意,最为吉祥,不会招来祸患,可以坚守正道,利于前去行事。用什么祭祀神灵呢?两簋粗淡的食物就足够了。

【周易正义】

41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损有孚”至“可用享”。正义曰:“损”者,减损之名,此卦明损下益上,故谓之“损”。“损”之为义,“损下益上”,损刚益柔。损下益上,非补不足者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诚信,则涉谄谀而有过咎,故必“有孚”,然后大吉,无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无咎、可贞,各自为义,言既吉而无咎,则可以为正。准下王注《彖》辞云:“损下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然则王意以无咎、可贞共成一义,故庄氏云:“若行损有咎,则须补过以正其失。”今行损用信,则是无咎可正,故云“无咎可贞”。窃谓庄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损之礼,贵夫诚信,不在於丰。既行损以信,何用丰为?二簋至约,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集解】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无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崔觐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朱熹注】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损,减省也。为卦损下卦上画之阳,益上卦上画之阴,损兑泽之深,益艮山之高,损下益上,损内益外,剥民奉君之象,所以为损也。损所当损,而有孚信,则其占当有此下四者之应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言当损时,则至薄无害。

【原文】《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今注】此释《损》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损下益上:《损》减损内卦一阳而增加到外卦。内为下,外为上,即损三爻而益上爻。其道上行:其阳道行在卦上爻。道,指阳道,上,指上爻。可用亨:可以用于亨祀鬼神。亨,祭祀鬼神。二簋应用时:是说在祭品不足的情况下,只要有诚信,二簋至簿祭品亦合礼。二簋,比喻减损之道。时,指一定条件,即当减损之时。损刚益柔:其义与“损下益上”相类似,即减损下刚而增益上柔。偕:俱。

【今译】《彖传》说:损,减损下阳而增益到上,阳道上行。虽然受损而“有诚信,开始即吉,无咎灾,可以守正,宜有所往,用什么祭祀,只需二簋的祭品即可用来亨祀”。二簋祭品应有时,减损下阳刚而增益上阴柔也应当有时,或损或益,如月亮之或盈或虚,皆因时而一起行动。

【周易正义】《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注]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艮,阳卦,为止。兑,阴卦,为说。阳止於上,阴说而顺之,是下自减损以奉於上,“上行”之谓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注]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则其义可见矣。

“曷之用”?

[注]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

“二簋可用享。”

[注]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义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举《经》明之,皆为损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应有时,

[注]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义曰:申明二簋之礼,不可为常。二簋至约,惟在损时应时行之,非时不可也。

损刚益柔有时。

[注]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疏]正义曰:明“损下益上”之道,亦不可为常。损之所以能“损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刚亢,贵於奉上,则是损於刚亢而益柔顺也。“损刚”者,谓损兑之阳爻也。“益柔”者,谓益艮之阴爻也。人之为德,须备刚柔,就刚柔之中,刚为德长。既为德长,不可恒减,故损之“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注]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盈虚”者,凫足短而任性,鹤胫长而自然。此又云“与时偕行”者,上既言“损刚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损益之事,体非恒理,自然之质,各定其分。凫足非短,鹤胫非长,何须损我以益人。虚此以盈彼,但有时宜用,故应时而行,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也。

【子夏注】损,损下也。夫上也者,下之庇也,可无奉乎。故分下之刚,而上益于柔,下不敢多,而奉其上也。损者,益之本,能损而当,则民成矣。大吉而无咎。虽损也,其道存焉,可以正也,有正而能损已,何往而不可哉。损而得于时,虽至约可也。竭刚以奉,其道不存,不可正也已矣,故损益盈虚而与时偕行也。刚者,君子之道也,故处于下以奉其上,居其上以益于下,君子之道也。下者上之本也。不可以失其所也,故损益之辞系焉,为人上者不可不虑下也。

【集解】《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处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荀爽曰:谓损乾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贞。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利有攸往。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兑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三,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朱熹注】《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以卦体释卦名义。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原文】《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今注】此释《损》卦卦爻之象。山下有泽:《损》下兑上艮,艮为山在上,兑为泽在下。故为“山下不泽”。惩,一本作“澄”或“澄”,三者音近而相通。先儒有训为清者,有训为止者。当以后者为胜。窒,此当训为止、塞。

【今译】《象传》说:山下有泽,《损》卦之象。君子效此当制止忿恨窒塞情欲。

《损卦》的卦象是,兑泽下艮山上,为山下有湖泽之表象,湖泽渐深而高山愈来愈高,象征着减损;按照这一现象中包含的哲理来做人,君子就应该抑制狂怒暴躁的脾性,杜绝世俗的欲望,也就是摒弃格调不高的低级趣味,不断培养高尚的品

德。

【周易正义】《象》曰:山下有泽,损。

[注]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疏]正义曰:泽在山下,泽卑山高,似泽之自损,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惩忿窒欲。

[注]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义曰:君子以法此损道,以惩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动,境有顺逆,故情有忿欲。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忿欲皆有往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子夏注】山下有泽,山止其上,损泽而上,润也。君子之可损者,忿欲也。纵之而咎生也,故戒之。

【集解】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乾之初成兑说,故“征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朱熹注】《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原文】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今注】已yi,前人多释为祭祀。古语“止疾”曰“已”,遄chuan,速。尚合志:初九与六四正应而合志。尚,上。指六四。另从爻辞看,初与四皆言治病之事,故其志相合。

【今译】初九:治病的事要速往,不会有咎害。但要酌情减省。

停下正在做的事情赶快前去助人,就不会有灾难临头,损已助人时要再三斟酌把握分寸。

祭祝是大事,要赶快去参加,才没有灾祸。但有时可酌情减损祭品。

《象传》说:“治病之事速往”,与上六四其志合。

“已事遄往”,处在尊位的柔弱之辈正需要帮助,地位卑下的阳刚之士首当其冲,义不容辞,立刻牺牲自己的事业而成人之美,表现出尊贵者心心相印的关系。

【周易正义】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注]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义曰:“巳事遄往无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然各有所长,若废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则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无咎,故曰“巳事遄往无咎也”。“酌损之”者,刚胜则柔危,以刚奉柔,初未见亲也。故须酌而减损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损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

[注]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疏]正义曰:“尚合志”者,尚,庶几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几与上合志也。

【子夏注】损贵其合时,初以结之,合其志也。故止其事而遄往,则终无咎矣。酌者,损之薄也。损以奉上,冝乎夙也,初犹遄也,其可后乎。当其时,虽酌之当也。

【集解】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朱熹注】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上应六四之阴,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当斟酌其浅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原文】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今注】弗,不。中以为志:九二失位居中,虽与六五相应,但因失位而利守中,故“中以为志”。

【今译】九二:宜于守正,征讨则凶,不要损减,而要增益。

利于坚守正道,主动出击会有凶险;几乎用不着自我减损就可以使尊贵者受益。

《象传》说:“九二利于守正”,守中以为其志。

《损卦》的第二爻位九二之所以利于坚守正道,是因为处在不高不下的适中位置上,本身地位又不很稳固,不宜于积极行动。只有持不偏不激也不过于保守的中庸态度,作为始终不变的志向,才能够使他人受益。

【周易正义】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注]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巳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疏]正义曰:柔不可以全益,刚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益柔,为顺六四为初六,九二复损已以益六五为六二,则成剥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进之於柔则凶,故曰“利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损已而务益,故曰“不损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疏]正义曰:“中以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適也。

【子夏注】初遄往而酌损之,贵其初合其志也。于事中可以守,务利其正也。损非其时,徒失其正,征之凶也。志守中正,而从其事不损己,以奉上,而上来,益已得,其中道者也。

【集解】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朱熹注】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九二刚中,志在自守,不肯妄进,故占者利贞,而征则凶也。弗损益之,言不变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原文】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今注】一人行、三则疑:此释“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指一人可以独行,三人行则互相猜疑,案《彖》所谓“损下益上”,六三之位本为阳,因三阳相行相互猜疑,而减损一阳,故“三则疑”。

【今译】六三:三人一出行因互相猜疑而不能同心则一人离去,一人独行则可得到朋友结伴同行。

三个人一同前进,由于互相掣肘会使一个人受到伤害;一个人独自行动,就会专心一意地寻求伙伴,最终必定能遇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象传》说:“一人行可得其友”,“三”人行则互相猜疑。

一个人前去无牵无挂,目的明确,可以顺利地得到接应,取得成功。三个人一齐前去,则会相互猜疑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说明损下益上不能不分情况地一窝蜂上,而要审时度势,讲求实效。

【周易正义】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注]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巳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义曰:六三处损之时,居於下体。损之为义,“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巳上三阴”。上一人,谓上九也。下一人,谓六三也。夫阴阳相应,万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应於上九,上有二阴,六四、六五也。损道上行,有相从之义。若与二阴并己俱行,虽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怀疑,疑则失其適匹之义也。名之曰“益”,即不是减损,其实损之也,故曰“三人行则损一人”。若六三一人独行,则上九纳己无疑,则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疏]正义曰:“三则疑”者,言一人则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子夏注】一与一则志专而相应也。一以待而二以应之则惑矣。而况于三乎。于男女则不生化矣,于所求则累其徳矣,于建?则多劳而寡功矣,可以不愼乎。故三阴行则损六,三之应六,三独往则获上矣。

【集解】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朱熹注】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损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损一人也。一阳上而一阴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两相与则专,三则杂而乱,卦有此象,故戒占者当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原文】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今注】疾,疾病。使,帛易作“事”,此与初爻“已事遄往”对应,故以帛《易》为是。亦可喜:六四与初九相应,六四赖初九而损病,故“有喜”。

【今译】六四:减轻疾病的事要速办方可有喜,无咎害。

尽量减损克服自身的弱点,准备迎接马上到来的喜庆,不会有任何灾祸。

减轻疾病,要赶快祭神,才会病愈,没有灾祸。

《象传》说:“减轻疾病”,亦可欢喜。

“尽量减损克服自身的弱弱点”,意思是说,本身很柔弱,又处在比较尊贵的地位上,不可能通过自我减损来使他人受益。只有尽量减损克服自身的弱点,等待接受别人帮助。但无论哪种减损,哪怕是这种减损克服自身弱点的举动,也是十分可喜的事情。

【周易正义】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注]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疏]“六四”至“无咎”。正义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损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纳,阴阳相会,同志斯来,无复企子之疾,故曰“损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故曰“使遄有喜,无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无咎也”。正义曰:“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者,相感而久不相会,则有勤望之忧,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损以益四,四不速纳,则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无咎”也。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义曰:“亦可喜”者,《诗》曰:“亦既见止”,“我心则降”。不亦有喜乎?

【子夏注】逺于阳而处两阴之间,待初之来而为勤,望之初遄,来使已疾,损而有喜也,亦有何咎。

【集解】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朱熹注】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以初九之阳刚益己,而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善。戒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原文】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今注】或,或许。益,增加、得到。十朋之龟,价值十朋的宝龟。朋,贝币两枚,即两贝为朋,也有说十贝为“朋”的。古代龟甲也可作为货币,又可用于占卜。自上佑:六五以柔居尊,虚中谦受。必得到上天保佑。

【今译】六五:或得到价值十朋的宝龟,但不可违背推辞,开始即吉。

有人送来价值十朋的大宝龟,想推辞

都不行,大吉大利。

《象传》说:“六五始则吉”,来自上天保佑。

《损卦》的第五爻位六五之所以获得大吉大利,完全是上天保佑的结果。因为六五爻本身阴柔,居于尊位,仍想着自我减损而使他人受益。这样不但得到大众的广泛帮助,也搏得了上天的好感。

【周易正义】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注]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义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损,而能自抑损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损,则天下莫不归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来益之也。朋者,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则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而不能违也。朋至不违,则群才之用尽矣,故曰“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群才毕用,自尊委人,天人并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义曰:“朋,党也”者,马、郑皆案《尔雅》云:“十朋之龟者,一曰神龟,二曰灵龟,三曰摄龟,四曰宝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义曰:“自上祐”者,上谓天也,故与“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义同也。

【子夏注】损而益之,天之道也,人之理也。居尊以柔,能损诸已也,则天佑之。民归之莫不感说以奉益也,或也者非意之而自外至也。虽十朋之,莫违其大吉也。

【集解】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兑艮,互有坤震。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佑,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故获元吉。双贝曰朋也。

【朱熹注】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原文】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今注】臣,贤臣。大得志:上九自下而上,于《损》之时,而被增益,故“大得志”。

【今译】上九:不要减损而要增益,无咎害。占问则吉,宜有所往。得到贤臣辅佐,忘记家事。

用不着自我减损就可以使他人受益;没有一点灾患,占卜的结果十分吉利,前去行事,定能获得天下万民归心。

《象传》说:“不减损而得到增益”,则大得其志。

“用不着自我减损就可以使他人受益”,是因为处在损卦最高位置,损极必反,本身所获取的大量的帮助,使得能够不用自我减损就可以有益他人,这当然是损卦损已益人的最高境界,因而使得损已益人的心意得到极大的满足。

【周易正义】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注]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无家”。正义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者,损之为义,“损下益上”。上九处损之极,上无所奉,损终反益,故曰“弗损益之”也。既“刚德不损,乃反益之”,则不忧於咎,“用正而吉”,故曰“无咎,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阴俱进,不疑其志,“刚德遂长”,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刚阳,不为柔之所制,岂惟“无咎、贞吉”而已,所往亦无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义两存也。“得臣无家”者,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尊。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以天下为一”,故曰“无家”。“无家”者,光宅天下,无適一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刚德不损,“为物所归”,故“大得志也”。

【子夏注】损,损下奉其君也。上非受益之地,亦臣于主也。而刚正以处之,五柔以奉之,故不损己以奉主,而为主所益也,复何咎哉。得正之吉也。尚徳而往,何不利乎,高而无位,赞五之功,虽应得臣,无自有也。上贤之德得损之终反受其益,大得志者也。

【集解】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虞翻曰:损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动成既济,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虞翻曰:谓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动成益,坤为臣。三变据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动而应三,成既济,则家人坏,故曰“无家”。王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弗损益之”。非无咎也。为下所益,故“无咎”。据五应三,三阴上附,外内相应,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刚阳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虞翻曰:谓二五已变,上下益三,成既济定。离坎体正,故“大得志”。

【朱熹注】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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