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
二、物权的变动--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小张有一套房子价值200万,在2020年2月3日卖给了张三,并且约定在2月10日给张三办理了登记,张三付了全款。在2月7日地铁开通了房子升值了,小张又把这套房子以250万卖给了李四,李四并未付款。但是小张给李四办理完毕登记,问房子的所有权归谁所有?答案是李四。
物权的变动--动产
(一)一般动产
对于一般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付,即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情况。
所谓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如果说小张买手机先卖给了小赵,虽然在前面收了小赵的钱但是没有给小赵,后面又卖给并把手机交给了李四,问谁是手机的所有权人?李四是手机的所有权人。但是在实践中的某些时候,我们买卖的东西不一定就在我们的手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交易的便利,我们又规定了一种观念交付。
所谓观念交付,是指为了交易的便利,使交付在观念中发生。观念的交付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同生效时,视为完成交付,以代替现实交付。
A.已经占有B.无需再次交付C.自买卖的合同生效的时候物权变动
比如说,还是小张买手机的例子,小赵手机丢了于是向小张借手机,一段时间之后,小赵觉得这个手机用着顺手,就问小张是否能将手机卖给自己,小张说没问题啊,于是达成了一个购买的合同,这时候小赵成为手机的所有权人。
(2)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实际上是“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A.动产转让的合意B.指示交付的合意达成时物权变化C.出卖人需要通知第三人但是不通知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比如说这时候小赵手机丢了,想买小张的手机,小张说可以但是自己的手机在修理店里,小赵可以直接从修理店拿,小赵同意并付钱,小张通知修理店在手机修好后把手机交给小赵。
(3)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一种观念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占有改定合意生效时,视为交付。
A.动产转让的合意B占有改定的合意
其实就是先买后借,小赵想买小张的手机,小张同意,但是小张让出国玩的小王代购的手机还没有到于是和小赵商量先不给他,小张在用一段时间,小赵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