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随笔】今天,我们还需要法理学吗
曾经,我一度对法学理论有着异乎寻常的痴迷。记得在大一最无聊的时光里,我几乎阅读了图书馆第一阅览室(法学理论)一多半的法学理论作品,当然,这些书籍的作者多半都成了当下敏感词汇,不便在此展示,否则这段文字也将无法正常推送。什么时候,我们的空间开始变得这样的不宽容,写几个无关紧要的文字,都要如履薄冰。
步入律师行业的这几年,更是将自己的精力灌注于法律实务,精耕细作,与法理学渐行渐远。还记得魏德士在其《法理学》教材的“引言”中的第一句话就是“对法基本问题及其作用方式的思考并不必然使人们对此获得更加令人满意的认识。”不仅如此,这种思考还是痛苦的,甚至是危险的,也会给人带来更多的困惑。而且,我们还缺乏将法理学与法律实践沟通起来的能力,因而会认为法理学是“重要”的“无用之学”。
最近一段时间,突然想再重温一下曾经阅读过的、令我沉醉的法理学作品。有些书只能买到影印版,幸好字迹还算清晰,也不影响阅读。闲暇时,浏览上几页,还是有不少惊喜,还是会被书中一些洞见所折服。在此时,我还是觉得,即便是在今天,我们还是需要法理学。但这却一直是一个时代之问,因为人们对法理学深入且全面的思考总是紧跟社会灾难、制度危机和政治变革。因此,法理学也是处理法学、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的新的局势的工具。而每当事件刚刚过去的时候,人们总是要思索如何用法律手段来防范恶法制度的出现。
我能看到研习法理学的人总是有一种使命感,这大概就是来源法理学以上的这些特性,正如培根所言“凡有所学,皆成性格”,学习法理学可以塑造一个人的人格。当然,在我们提出——今天,我们还需要法理学吗——之问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对于法律教育的焦虑。正如魏德士教授所言“因为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如果没有得到解决,就会演变成教育问题。”当学生不断从教室逃到司法考试辅导老师那里,或者大学法学教育课堂日益变成司法考试辅导课堂,这已说明大学课堂缺乏教育力,危机就开始蔓延。
训诫的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适用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是酿成持续几代人的法学教育与生活及现实脱节危机的重要原因。我们的法理学教材不知何故越来越枯燥无味,而且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法理学里的禁忌越来越多,百花齐放的法理学教材又好似回到“大一统”的时代,借助于法理学分析社会现实问题,为思考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提供不同的径路,变得越来越不可能。
对我而言,阅读喜欢的法理学作品,仅仅是为了获得法学理论带给的那种舒畅与愉悦,就像游戏玩家喜欢游戏一样,再无他求。理论好处就在于他可以激发一个人的思考,而这种思考带来的快乐是无穷无尽的。因而,对于我而言,我发现今天我依然需要法理学。在平庸的生活里刺激着我,在迷惘中不断地向前,获得持久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