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历史留下一片化石”| 卡卡·早茶夜读

文  | 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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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一本出版时间较为久远的法律研究类的书,对非法律专业从业者而言,是一件有些“风险”的事情。这一判断,是我在阅读《送法下乡》这本书时突然闪过的念头。

先聊一些常规性的内容,简单讲讲这本书聊了什么。

这本书共四编,制度、知识、法律人及研究方法。

第一编司法制度,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宏观历史层面,考察了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发生的政治历史背景。中观层面研究了法院内审判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冲突,分析了在当代中国法院内前者如何为后者所吸纳,造成法院审判功能之弱化。微观层面,集中分析了基层法院实际实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力求公允地(尽管批评者可能会给出不同评价)展示这一制度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中的复杂功能,并予以温和的语境化地肯定。

第二编司法知识与技术,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的“地方性知识”。社会生活中有很多知识是无法用言语或一般命题表达的。地方性知识是应对自己生活中遇到的一个个具体问题而行动的结果。

第三编法官与法律人,简单分析了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特别是语境化地介绍了法律工作者、法律文书送达人以及法官承担某些律师职能的情况。

第四编研究方法的反思,从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入手,分析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追求的知识的特殊性。

诚如作者所言这本书“来自于一个生长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对中国司法中一些常见现象的探讨和思考,来自于对中国基层普通法官之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并且“从对中国的研究中拿出显然是外国人写不了同时还够得上是学术的东西”。

这本书深入浅出地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了分析,内容着实详细生动且细致严谨。然而该书的出版时间虽不算太晚,但对于法治进程已然加速的中国社会而言,法律制度与基层法律实践必然有了大变化。

翻开第48页,“法院的两套制度及其结构”这段内容中,有对《法官法》《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本的解读,且作者通过对当时通行的各类法律文本能够做到旁征博引,对制度与实践的差别进行总结归纳。

然而由于缺乏对引用法律文本所示年代的标识,是需要进入到作者写作的时期看当时法律文本的描述。举个例子,当看到了“相反,依据《法官法》第6条,似乎在审判上这些'长’们同其他审判员一样,首先是法官,必须履行法官的职责”这段话。若是想要深入了解,而直接翻到现行《法官法》第6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很难直接产生逻辑上的对应关系。

20年间,中国的法律发生了大大小小的修改,量变早已引起质变。这样以当时的法律知识点为基础,连接形成的一个大网,所包含的信息是十分丰富的。若是对文中所有的知识不做查验的全面接受,学习难免显得流于表面。若是把每个信息点逐一拆解,细细推敲,辩证理解,似乎才是一个正确的打开方式,但所需花费的时间精力太多。

对于非法律专业从业者而言,对基层法律有一定研究,并对中国基层法律实践现状有所认知的人少之又少。如果不能正确理解“为历史留下一片化石——有关我们曾走过的20世纪末的中国社会、司法和法学”,就会对现在产生错误的理解和认识。而这本书本身的优秀,加上在知识更新上的懈怠,会加深这种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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