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飞——《我们有没有在培养“告密者”》

早晨看了一篇与“告密者”有关的文章,心中有感,于是动笔。

给学生上课的时候,我曾经出过这样一道讨论题:“如果你的父母杀了人,你会不会去揭发他(她)?”

我看到了很多学生眼中的犹豫,最终,他们也没有人大声说出:“会!”

我长舒了一口气:好吧,看来你们还是正常的孩子。

看到这儿,可能又有“键盘侠”抑或是“正人君子”之流要跳出来指责我了,你怎么这么教学生呢?你不应该教学生“大义灭亲”吗?

我去你的大义灭亲!

我开始问下一个问题:“如果我再把假设弄得极端一些,他们俩人当中的一个杀了另一个,你看见了,你会去举报剩下的另一个吗?”

这个问题很残忍。

我看到了很多学生陷入一种“左右两难”的境地,毕竟,对于年龄还小的他们,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太难了。我看到他们把眼光投向了我,希望从我身上找到答案。

第一次假设,伤害的毕竟是外人,而第二次假设,是我们爱的人伤害了我们爱的人。可是,纵使如此,我的回答依然是:不!

我分明看到了学生眼中的疑惑,或许在他们看来,我也应该讲“大义灭亲”之类的大道理给他们吧。

第一种,去揭发他们,我们自己得到一个“大义灭亲”的“美名”,失去的是自己的父母,撕裂的是亲情,践踏的是伦理,让我这样去教学生,获得一个“好老师”的赞誉,跟让我去举报双亲博取“美名”一样,我就俩字:我呸!

第二种,为什么依然不,一个已经走了,举报另外一个,连这个也保不住了,于事无补。一个杯子已经打碎了,何必再去打碎另外一个?打碎了这个,那个就会回来吗?

综上,我们不如担一个“是非不分”“三观不正”诸如此类的恶名,换取父母的生命,我认为这才是人伦。父母会替自己的孩子去死,我们就不能拿自己的命去换父母的命吗?何况,不过区区一个恶名!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明大义”的人,那不如代父母前去自首,代父母受过,如何?如果连背个恶名都做不到,那么“代母受过”“舍身救母”,我觉得就只能是神话,连屁话都算不上了。

先秦时的著名公案“直躬证父”便反映了当时社会上的争议和有识之士的忧虑。吕不韦以秦国公子异人为奇货,赢得了一场政治豪赌,“直躬证父”的故事在他的笔下便成了“下智上愚”的游戏:“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日:‘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所谓直躬者竞强词夺理、方圆任情,把荆王侃得头晕脑胀,只好将他放掉。吕不韦借孔子之口对此行为表示不屑:“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再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

楚国有一个名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直躬将这件事报告荆王,荆王派人捉拿直躬的父亲并打算杀了他。直躬请求代替父亲受刑。直躬将要被杀的时候,他对执法官员说:“我父亲偷了别人的羊,我将此事报告给大王,这不也是诚实不欺吗?父亲要被处死,我代他受刑,这不也是孝吗?像我这样既诚实又有孝德的人都要被处死,我们国家还有谁不该被处死呢?”荆王听到这一番话,于是不杀他。孔子听了后说:"直躬这样的诚实奇怪了!一个父亲的事,两次为他取得好名声。”所以直躬的诚实,还不如不诚实。

叶公曾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回答:“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一个直率坦白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便告发父亲。”孔子说:“我的家乡直率坦白的人与你所说的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率坦白就在这里面了。”孔子怀博爱之心,以风俗不同来间接谴责直躬的行为。而身为“法家”的韩非干脆把直躬杀掉了事:“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日:‘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

随着儒家地位的确立,“父子相隐”的主张为后世接受,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颁布了“亲亲得相首匿”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此后,“亲亲相隐”原则被历代所遵循,其要有三:一、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二、告发应相隐的亲属有罪,唐至明清的法律甚至规定,审案时如果命令相容隐的亲属作证,涉案官员处刑;三、两类罪行例外,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因为这类罪或直接侵犯皇权,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另一类是亲属互相伤害罪,如果不容许上诉,被告人失去自我保护权利,家族关系也难以维护。

东晋元帝时,卫展为晋王大理,他上书反对“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的做法,因为“伤顺破教,如此者众。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

梁武帝天监三年(504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拐骗人口)当死。其子景慈出庭,作证其母有罪,法官虞僧虬表示:“案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防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景慈宜加罪辟。”后来,景慈被判流放交州(今越南河内)。元至治二年(1322年),驸马许纳之子苏克告发说:“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英宗斥之日:“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下命杀掉苏克。

上面这些是历史,我又想到了现代一个事情。

上海一个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找这个孩子问话。校长断然说“不”——警方不能直接问,但可让班主任和老师配合询问,因为这种撕裂亲情践踏伦理的事情会对世界观和价值观未成型的孩子造成心灵上的伤害,学校有责任保护其健康成长。

这久违的一声“不”,仿佛一壶老酒,缭绕着呵护人性的醇香,沁人心脾。让我不由得又想到了更多。

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今天依然有不少的班主任,会在班级里安插自己的“心腹”“间谍”,让这些学生告密,以掌握班级的情况。更有甚者,还要把这作为“经验”,在各种会议上侃侃而谈,对此,我颇有不齿之心。

这种做法,固然可以帮助班主任及时了解班级情况,有利于整个班级的发展。然而,那一个“告密者”呢?我们考虑过这个孩子的发展吗?考虑过他的未来吗?在他涉世未深的时候,我们就教给了他告密,甚至还以各种形式奖掖这种行为,这个孩子,未来会变成一个什么样的人?

我只管杀不管埋!关我何事?只要班级整体成绩好,谁管那么多!牺牲一个,是为了整体。好,果然是一个有大局观好老师!!呵呵!!!我们一方面嚷嚷着“为了一切的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一方面又要“为了整体,牺牲一个”,请问,要脸吗?对一个班级,这个孩子固然是几十分之一,而对他自己,他就是百分之百!我们有什么权力以牺牲这个孩子的代价来换取自己的业绩?这还是所谓的教育么?这就是为人师者的“为人师表”吗?

“告密”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蚀剂,如果任其风行,人人自危,搞到“亲朋挚友亦须防”的地步,像《红楼梦》中探春冷笑着说的:“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像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其结果必然是正人君子侧目,小人无赖扬眉,那实在是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遑论什么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我等为人师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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