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宣布取消22项证明,涉及教师资格证申请等,学生和老师都有福了

相信很多人都特别有感触,在碰到很多事情的时候,经常需要出具某某证明才可以,学生请个病假要开医院证明,学生休学要也开出具相关证明,之前有新闻报道过“证明你爸爸是你爸爸”。相信很多人一定为这些证明操碎了心,跑断了腿。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教育部结合教育领域工作实际,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教育部近日正式发布通知,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涉及到学生休学,教师资格证办理等,这下老师和学生们都有福了,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涉及部门规章的10项证明事项,一类是涉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

第一类,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0项)

1.针对小学生的

取消小学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现改为只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医学的病历即可,不用开具医院证明。

2.针对特殊教育学生的

根据原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因病休学时,要提交医疗单位证明,现在予以取消,跟小学生一样,只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第3-6项,是针对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如今对这些材料进行了进一步简化,直接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将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7.涉及大学教职工和学生知识产权的

取消《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非职务专利证明。

8-9项.关于中外联合办学的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针对有资产、资金投入的)以及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评估报告(针对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10.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的

取消《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7号)第五条规定的,学校刻制印章时由教育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

以上10项证明事项中,其中第一和第二项是跟学生息息相关的,主要是小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因病休学问题,以前都需要医院出具证明,现在直接改为病历,代替证明,简单明了。而第3至第6项,是简化了申请教师资格证时,不再需要提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只需要提供原件即可。

第二大类,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

该类事项比较多,我们简单描述如下:

1.将大学生申请相关资助时,将原来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直接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2.直接取消残疾人参加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扫描件)。

3.将普通高中学生地区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

4-6,有关中职学生报到、转专业以及休学等事项

一是将新生未能按时入学报到提交的延误事由证明,改为延误说明。

二是将因病转专业需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三是将因病休学需要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7-9项,有关公派研究生出国事项。

一是将向留学目的地使领馆提交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改为网上留存电子证照。

二是将申请提前回国时向使领馆提交的相关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三是因病休学康复后申请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时提交的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10.将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11.直接取消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12.直接取消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特别说明,限于篇幅,具体取消事项所涉及到文件及具体内容,请登陆教育部官方网站,以官网内容为准)。

此次教育部通知取消的22项事项中,许多都是涉及到学生和教师的切身利益,为学生和老师申请相关事项时提供了便捷,哪怕只是一个简单的证件复印件,都可以省掉很多麻烦。

更何况,类似从医院证明改为病历的,小看只是一个简单的变化,实则是省去了许多不必须的麻烦,开个证明还要找医院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程序麻烦,有的地方可能还要求人办事才能做到。现在改成病历,就方便多了。

简政放权,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永远是新时代的主旋律。相信,教育部的这次取消22项事项,一定会给更多学生和教师,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机构等单位,带来更多的便捷和方便。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哪些奇葩证明的?欢迎吐槽。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