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二次赔付,还能玩出什么花样
有恶性肿瘤-重度(以下简称癌症)二次赔付责任的重疾险是近两年重疾险市场最火爆的一种形态。新规之后的重疾险,不同产品保障责任更加分化,癌症多次赔付责任也不例外。
以往的癌症二次赔付都是以初次确诊癌症的时间为基准设置第二赔付所需间隔期,间隔期后再次确诊癌症赔付相应保额。而同方全球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率先打破了这个规律,行业首创以初次重疾的时间为基准计算再患癌症额外赔付所需的间隔时间。
简单说就是以往想要拿到癌症的第二份保额的赔付,至少要等到第一次癌症确诊的3年后,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癌症扩展金只要任何一项重疾确诊3年后再发生癌症就可以赔付,我们今天就聊下这项责任是真正的保障突破还是噱头。
一、癌症二次赔付怎么选?
大鱼很早之前就介绍过癌症二次责任的必要性和选择技巧(文章链接:【大鱼课堂】同是癌症多次赔付,理赔却有差别?),进入正题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选择主要集中在间隔期,再赔付包含情况,再赔付次数,价格因素等,下面以产品比较的方式进行说明。
标准化的癌症二次赔付条款是包含复发、转移、新发、持续4种状态,两次癌症间隔期3年,瑞泰乐享安康2021最符合标准,价格也适中,我们以它作为基准,其他产品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增加和删改。价格以30岁男性和女性,50万保额,30年交费为例。
1.再赔付状态缺失
理想的癌症二次赔付应该包含初次癌症的复发、转移、持续治疗和新一次癌症的发生,有些条款例如工银安盛御享颐生尊享版,只包含复发、转移、新发,不包含持续治疗,并且价格几乎是乐享安康2021的2-3倍。即使主险责任再优质,也不建议在此处附加癌症二次赔付责任,这类条款和价格不适合看重癌症二次赔付的朋友。
2.间隔期过长和首次重疾是癌症限制
新规后癌症二次赔付间隔期整体缩短了,连平安等所谓的“大公司”也都缩短到行业最短的3年赔付,可还是有间隔期设置成5年的产品,比如长城吉康人生2021。另外,如果吉康人生2021还增加了想要触发赔付必须首次患的重疾是癌症的限制,其他公司条款没有此类限制,加上价格也将近乐享安康2021的2倍多,这项责任溢价实在是太高了。
3.增加其他病种的二次赔付,打包销售
利安健利保超享版和富德生命橙卫士1号都是在癌症二次赔付的基础上,增加了几种高发心脑血管重疾的二次赔付,统一为一项责任。我们可以看到,橙卫士1号增加急性心肌梗死和脑中风后遗症两项最高发的心脑血管重疾二次赔付机会后反而价格更有优势,所以这类条款非常适合看重高发病种多次赔付保障的朋友。利安健利保超享版又多了3种心血管重疾,但价格增加不少,就要仔细考虑了,整体来说也优于御享颐生尊享版和吉康人生2021。
4.再赔付次数和再赔付保额增加
信泰如意金葫芦初现版和如意久久守护都把癌症再赔付次数增加到2次,每两次间隔期3年,相当于增加一些再赔付的机会,如意金葫芦初现版还提升了每次再赔付的保额,价格比乐享安康2021增加不多,条款算得上优质。
考虑以上条款的保障类型和价格,只看癌症二次赔付责任,综合排序橙卫士1号、乐享安康2021和信泰的两款产品更靠前。
同方全球新康健一生多倍保因为赔付前提不同,下面我们额外分析。
二、新康健一生多倍保更多的理赔可能
由于新康健一生多倍保把“首次癌症”替换成“首次重疾”开始计算二次获赔的间隔期,所以我们分首次重疾为癌症和首次重疾非癌症两种情况讨论,表格中的时间为距离初次重疾确诊的时间。
1.首次重疾为癌症的情况
首次重疾为癌症,无论第二次是否为癌症,乐享安康2021的传统条款和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创新条款只要分别满足间隔期要求,第二次都可获赔。因为两个产品都是在保留主险不分组多次赔付的优势上增加癌症额外赔付责任,所以表格中的1项赔付后,2、3项同时发生时可以兼得。
这种情况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癌症扩展金责任和常规条款没有区别。
2.首次重疾为非癌症的情况
首次重疾不是癌症的情况下,癌症额外赔付想要真正发挥作用,两类条款的限制差别很大。新康健一生多倍保只要在首次重疾3年后处于癌症状态,癌症扩展金触发获得2倍保额的赔付;而乐享安康2021传统条款,需要患一次癌症后,间隔3年再复发,才能触发赔付,区别就此拉开。
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获赔情况可以看成,首次重疾后1-3年患癌症在3年后仍存在+首次重疾3年后再发生癌症的概率。
共分两种情况:
1、假设被保人第一次重疾患急性心梗赔付一次保额,2年后患癌症再触发第二次重疾责任赔付,赔付一次保额,之后便不用间隔3年,仅1年后新发/复发/转移/持续,便可再次获得恶性肿瘤扩展赔付保险金,赔付一次保额,只需距离首次重疾3年间隔期即可,而前后两次癌症仅有1年间隔期。
2、或者被保险人第一次重疾患急性心梗赔付一次,3年后患癌症,即可直接赔付第二次重疾+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2倍保额。
三、癌症扩展金责任值得附加吗?
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癌症扩展金责任比常规的癌症二次赔付增加了一些赔付的可能性,价格也提升不少。是否值得附加,就看多出来的赔付概率和价格是否匹配。赔付概率影响最大的部分就是首次重疾非癌症,二次重疾为3年后癌症直接翻倍赔付且同时在癌症3年后不再发生癌症的情况。
通过对已有数据的测算和假设,不考虑责任本身的溢价,我们得到想要这项责任真的物有所值,要求患癌3年后生存的人群中再发生癌症的概率控制在20-25%以下。具体的测算过程较复杂而且有太多假设,是估算得来的数据,所以不在此赘述了,这里简单解释下为什么和癌症3年后再发生率直接相关。
癌症再发生率直接影响到常规条款的赔付概率,患癌后3年仍生存再复发的概率越高,常规条款用到的概率越高。而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的新条款发挥额外作用只需首次非癌的情况下,3年后再发生癌症,对癌症是否再次发生没有额外要求。也就是癌症再发生率越高,新条款发挥额外的作用越小。
以现有的经验数据来看,目前把患癌3年后生存的人群中再发生癌症的概率控制在20-25%以下难度不小。这里同方定价时大概率考虑到对医疗技术进步的预期以及未来研发创新向癌症的倾斜。趋势上癌症的生存率在逐年提升,再复发概率也在逐步下降,到理赔平均年龄的几十年后,再发生率很有可能降低到越来越接近这个数值。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重疾都在主险或者附加险涵盖了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这一责任,整体来说十分实用,而同方的二次赔付整体看来,在多种情况下获得赔付的概率更大,虽然保费偏高,但实际意义也是突出和有所创新的对多次重疾患者更加关照,消费者也可根据自身偏好和预算考虑是否添加。
如果这篇文章没有解决你的问题,有其他咨询产品、配置保险、有非标体健康告知相关疑问的朋友可以戳阅读原文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