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不见之形,无时不有 ----- 一掌经杂谈

很多学习一掌经的易友常拿一些疑难命局来考验或探讨。这些命局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命局看起来是吉,事实却是凶命;看起来凶而不吉,事实却是富贵吉命。

要解决这些疑难命局,首先,对于一掌经的12天星的吉凶含义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大家都知道在一掌经典籍中对于12个天星,是有吉凶定位的,论命九品格中,就是以贵、权、福、寿为上品,文、艺、刃、艺为中品,破、奸、孤、厄为下品,往往以吉凶星多少来衡量一个命造的品格高下。后人使用多不验。后了缘道人在《一掌经命理发挥》中推出《论年上星辰喜忌准例断诀》,“凡论命格须年时合看”,已经有了辩证的进步。比如说: 卯年天破星喜天驿刃福寿星为上命,忌天艺孤厄奸星为下命。辰年天奸星喜天权孤驿福星为上命,忌天破艺寿厄星为下命。更进一步提出“地支冲合刑害之宜忌”一说:“而吉星或未降福,凶星或不降殃,是又何说耶,则地支之变化可知矣”。指出了地支的冲合刑害可以影响吉凶:“合非好合,则逢冲反见祯祥,合得生扶,若逢冲亦见灾咎,冲之说也,合者和也,凡事合则成,如夫妇好合,而子孙繁衍也,然而权遇合则损威,马遇合则迟滞,凶冲遇合则凶不成凶。刑害遇合则刑害可免”。

以上这些无疑都是我们研究一掌经格局吉凶的宝贵资料。

但在实践中,仍然有相当大一部分命例,格局之吉凶难定。我们需用到“向实寻虚”“从无取有”之法,其实这也是我们研究一掌经格局时所必须用到的方法。

下面仅从组合的角度探讨几个命例。因为已经是已知事实,故命主的生辰的影响不做探讨。

一:大学教授:

75年6月20日丑时男。一掌经四宫:破孤破奸。

网友疑惑:四宫无吉星,按照了缘的说法:卯年天破星喜天驿刃福寿星为上命,忌天艺孤厄奸星为下命。我说:其实此命时宫天奸有天孤助,暗合“天贵”,双破不为破,双破暗冲对宫之“天刃”,故而“天破星重见衣禄丰盈’。表面是“破孤破奸”,实则暗合暗冲出了“天贵”、“天刃” 。“ 天贵者必为正途功名”,“福贵文者遇刃而科名显达”。此命抛开出生年月日时其他因素,就已经具备了富贵的条件之一了。

下面一例与上例有些相似,吉凶却相反。

二、杀人犯:

80年4月25日卯时男。网友拿这个命例问我时说:此命02年2月被人邀去讨高利贷,结果打架把人杀死了。有何命理依据?我说,命理依据很足很明显。

此男命:孤寿寿权。双寿暗冲天文,天文(巳)与天孤(申)、天权(寅)组成“寅巳申”三刑,坏在命局三刑无解,所以出凶的信息很明显。02年刚好大运走在天文巳宫,小运也是巳,正是填实应凶之期。此例可说是“双寿不寿”典型。

三、公安厅长:

1965年11月1月戌时。文破破厄。此命组合与上例也是相当相似。双破不破,暗冲酉宫天刃,不同之处在于,此命冲出之“酉”与年“巳”时“丑”组成了“巳酉丑”三合刃局,刃主威,此命格局清纯中正,故官职较高。

四、过失杀人犯:

1962年8月16日午时生男。此男于81年与朋友聚会,跟他人口角,朋友帮忙,杀死对方2人,人虽非命主所杀,事情却由命主所引起,故应承担责任,判刑10年。

一掌经排出四宫为:权刃贵福

此命一眼看去,四宫均为吉星,应为上品之命才对。为何沦为杀人凶手呢?按照常理,确实令人费解。但如按“向实寻虚”和“从无取有”之法来看,此命年权时福,寅午暗合戌,“戌”即为玄机所在。戌与命局酉穿害,与子克破,一掌经也有“子遇地煞遭风水”、“酉见地煞身落网”之说,寅年起太岁,戌临白虎,白虎主血光凶灾,故有此应。寅午暗合戌,此合也正应与人聚会,因朋友杀人而身受牵连。

从以上几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判断命局格局时,我们眼光不能停留在四宫的表面信息,星的吉凶信息固然重要,当时更加重要的是要看到命局因刑冲合害而起的变化,吉星受刑害可能变凶,凶星因合冲也有可能变吉,故了缘道人说:凶冲遇合则凶不成凶,害遇合则刑害可免。除此外,更应注意到因刑冲、合而冲起合起的命局中没有出现的天星,这些不现的天星往往是吉凶成败的关键所在。《珞琭子消息赋》云:“见不见之形,无时不有;抽不抽之绪,万古联绵”。这就是“向实寻虚”和“从无取有”之法呀。学者不应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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