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放开:仅卖乙类OTC 当天办结发证
仅卖乙类OTC,当天办结发证
12月18日,浙江绍兴市市场局发布了《关于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经营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工作要求,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经研究,决定对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仅指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知》明确,简化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经营审批程序,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审批部门通过流程再造,将原审批流程“提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发证”简化调整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审核→发证”,在取消现场验收环节同时将审批时限压缩为当天办结。
简单的理解就是,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现场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办结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通知》要求,在企业取得经营资质后三个月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绍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一次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承诺要求的责令改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多地发文,审批大放开
其实,在浙江省金华市早就开始执行了。去年12月13日上午,该市成功首张颁发首张“申请+承诺”《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原先企业要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要通过申请筹建、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等审批程序才能发证,整个过程审批时间至少需20多天。现今,金华市将整个过程直接简化为“申请+承诺”,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新证当场就能发出。
当然,类似的还不少。今年6月19日,湖北省发布的《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就明确,“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
同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发文消息称,要鼓励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该局指出,积极支持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按照本地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持续优化办证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截至目前,甘肃、山东、四川、江西、北京、浙江等数地发布了类似的措施,放开乙类OTC的经营。